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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郴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2021年3月26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0-12-07 来源:科技与产业开发处

各教学部门:

根据郴州市社科联发布的郴社评字(2020)3号文件《关于开展郴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要求,请各教学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专兼职教师积极参与,现将有关参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产生的时间界限为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2、参评作者必须是享有公权利、在郴州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3、参评成果原则上要在省级以上报刊、出版部门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理论文章和社会科学类专著(含编著、译著、工具书、教科书 )。

4、 纳入市级以上社科课题规划项目,并已经结项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项的社科成果,也可申请参评。

5、 被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推广并产生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社科应用研究成果 (须有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单位的证明材料 ),可作应用成果参评。

6、 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或调查报告(全论文、调查报告组成的系列研究成果 )以论文类成果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与市外人士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市人员任主编且撰稿篇幅在 50%以上 ,并取得合作者同意(有文字证明材料)才可申报。

7、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最多只能申报一项个人成果和一项集体成果。

二、材料提交

1、《郴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zzykyc@163.com。

2、参评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3份,有关证明材料4份(有则提供,没有则不提供);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提交的参评材料需装袋,纸袋正面贴上封面(见附件3)。

4、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3月26日前

   材料提交地点:办公楼201办公室

关于开展郴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郴社评字2020 3号).pdf

郴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空).docx

封面.doc

                科技与产业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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