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6届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我厅定于2015年12月底组织对全省高校2016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2016届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以下统称“毕业生”)。
二、审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各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毕业生资格审核数据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负责做好本校毕业生资格审查,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毕业生信息准确、完整。
(二)资格复核。省教育厅委托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全省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工作。具体复核方式及程序如下:
1.计算机自动审核。各高校毕业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本专科毕业生(提前毕业、结业生转毕业生及其他学籍特殊情况除外)的资格审核工作,均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审核,不需要到现场人工审核。请各高校、各有关单位通过计算机将毕业生资格审核数据库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进行严格匹配、核对(以下简称“机核”)。“机核”无误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点击“上报生源”菜单上传数据;“机核”有误的,根据“机核”结论,与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协商,将预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在“学信网”上修改确认。预计毕业时间必须填写为2016年的有效时间,以便“系统”自动更新学籍库信息后,再进行审核。
2.对于定向委培毕业生,采取“系统”自动审核加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即在“系统”自动审核的基础上,除了“系统”提示有关定向委培单位的错误外,无其他错误提示的,由高校携带省教育厅录取新生名册及定向委培合同(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人工审核(具体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2)。
3.继续试点使用“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的高校,可将“实名制平台”中已进行资格认证审核的毕业生通过资格认证审核中的“标准资格认证库”功能导出数据库,根据学校的需要调整后,直接导入到“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办公系统”,再进行“机核”。
(三)其它对象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往届毕业生资格审核遗留问题初定于2016年5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高校、各有关单位认真检查、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做好集中办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高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尤其要发挥院系就业专干、辅导员的作用,全面、认真地对2016届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核。
(二)2016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将以考生号为关键字段与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比对,无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毕业生或基本信息与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不一致的毕业生将无法通过“系统”报送。各高校可以“学信网”的学籍数据库信息为基础,认真做好毕业生基本信息与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完善成本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数据库。
(三)请各高校各单位按要求提交《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和《关于报送湖南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的函》(见附件4)。在“系统”中自主完成了所有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可将以上两个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ytj@hunbys.com,确认收到后,即完成此项工作。
(四)全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资格复核人工审核地点设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楼三楼),联系人:周麟、周勇龙,联系电话:0731-82816663、82923324(兼传真)。在集中办理时间外需要办理毕业生资格人工审核的,请提前进行网上预约。
附件:1.毕业生资格审核数据库填写说明
2.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资格复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4.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的函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
就业办公室 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12月7日
附件1
毕业生资格审核数据库填写说明
1.考生号
考生号作为关键字段,必须是招生数据中的考生号,不能自编,且要与学籍数据一致。
2.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作为辅助关键字段,不能为空,不能自编,且要与学籍数据一致。如果无身份证(如军官),需填写相应证件号。
3.姓名
不能为空,为单名者,其姓与名之间不空格。
4.专业代码、专业、专业方向
“专业代码、专业”不能为空,且要使用教育部下发的标准专业代码,不同学历层次专业代码不能混用。
当标准专业代码中无学校实际使用的专业名称时,在标准专业代码中选择相近的专业填入“专业代码、专业”中,“专业方向”中填入学校实际使用的专业名称,但注意同一班级的专业方向要填写一致。
5.性别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教育部下发的标准代码。
6.学历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教育部下发的标准代码。
7.培养方式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教育部下发的标准代码。当填写为定向或委培时,定向委培单位必须填写入学时签定的协议单位。本专科只能使用“1 非定向、2 定向”。
8.培养类别代码
培养类别代码是对培养方式代码的补充,具体标识国家或地方设立的一些特殊培养计划,使用系统标准代码填写。
9.生源所在地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教育部下发的标准代码。生源地一般指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生的生源地需准确到县区旗一级,由地市州盟一级负责接收的可以准确到地市州盟一级。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发生户籍变更等情况,如需要进行生源地变更,毕业生应联系新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征得新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修改生源地变更。因生源地信息涉及到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档案、户籍及相关就业服务工作,请各高校务必要求毕业生认真核实此项信息。
10.民族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教育部下发的标准代码。
11.政治面貌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教育部下发的标准代码。
12.困难生类别代码
不能为空,按系统提供代码选填。
13.学制、入学时间与毕业时间
学制只能是一位数字或一位数字+“.5”(如:2或2.5)。
入学时间只能是20XXXX(如:201109),毕业时间只能是20XXXX(如201607)。
14.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计算机管理的要求,每位毕业生均需确定一个编号,编号为每个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编号。该编号将是毕业生资格审核、就业方案制定、《就业报到证》签发及统计分析个人信息的唯一代码。编号由各高校各单位在数据库“协议书编号”栏目中编制,共13位数,不得出现重号。
协议书编号的填写要求:
1 1 6 □□□□□ □□□□□
学历层次代码 毕业年度末尾两位数 院校代码 毕业生顺序号
“学历层次代码”的填写毕业研究生统一为“0”,本、专科毕业生统一为“1”,新成立的学校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获取学校的“院校代码”。
15.数据库中的“学号”栏目可以采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编写的学号,也可采用协议书编号。
16.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毕业生信息,请各高校各单位在报送毕业生资格审核数据库时,在“扩展项3”字段里注明招生录取名册的顺序,填写采用以下统一形式:
□ □□ □□□ □□
录取表(A) 第几本(卷) 第几页 本页第几位
(例:A0100203 表示录取表的第1本第2页第3位)
17.“专本沟通”毕业生的资格审核,按原省教委(湘教高字〔2000〕1号)文件要求由颁发本科学历文凭的学校负责。
18.独立学院单独报送,学校代码请从最新学校代码表里选取。
19.“专升本”毕业生的学制必须与学籍库信息一致。
20.本、专科(高职)毕业生招生录取名册上的培养方式为定向或联合培养的,必须完善委培定向单位栏目的相应单位名称。
21.为确保毕业生信息准确,各高校各单位报送的资格审核数据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栏目。
22.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学校,请认真准确填写数据库中的“师范标志”栏目。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此栏目内填写“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需填写。请准确填写好每位毕业生的具体类别,如师范标志栏为填写“1”的,师范类别代码只能是“1普通师范生”或“12免费师范生”,其它均填“2非师范生”。
23.根据国家最新规定,请务必认真填写城乡生源、毕业生联系电话、QQ号码和邮箱等字段,且不能重复。
24.报送资格审核时,毕业生的毕业去向、报到证签发类别、就业类别、单位性质及就业状况等代码可分别初始化为:60、6、70、70及03。
25.根据我省人社部门实名系统的数据基本要求,请大家进一步完善毕业生的家庭地址、家庭邮编及家庭联系电话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