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进一步规范我省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和《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培训是指,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通过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开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实现就业倍增效应,推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本办法所称创业培训,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主要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四个模块。
第三条 创业培训的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同一模块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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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