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即省自考办,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省自考办所设置的职能科室为:计划、命题、考务、考籍、助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