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
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8〕527号)要求,现就有关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二、推荐名额
七个院系根据本院系情况,择优推荐1-2名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各院系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实际开展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湖南省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在院系推荐的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湖南省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优秀创新创业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创新创业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创新创业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院系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评选工作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的,各院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创新创业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院系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各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谢穆兰老师处,电子的发邮件至523440851@qq.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12月18日附件2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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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学历 |
培养方式 |
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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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个人创新创业优秀事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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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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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