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管理办法》、《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意见》,制定《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毕业生被推荐就业的资格
1、学生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用人单位特许者除外)。
2、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文化课,专业技术课经考核合格或经补考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准予毕业者。
3、思想品德操行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者。
4、交清应缴学院的一切经费者。
5、交齐学校规定的个人档案材料者。
第二条 缓推荐或不推荐及责任
1、学生毕业当年8月31日前未满十八周岁者,原则上缓推荐。
2、未交清学费或损坏公物的学生,待其交清学费或赔偿后再推荐。
3、未获毕业资格或应考学科有一科拒(旷)考或有两科次以上经补考不及格者,未取得毕业证者,不予推荐。
4、推荐前所受行政处分未撤消者,不予推荐。
5、因本人素质、身体条件连续推荐三次未被用工单位录取者,学院不再负责继续推荐,由学生自主就业。
6、学生或家长指定必须将其安排到党政、事业、机关或者企业等某一具体单位工作者。
7、凡缓推荐或不推荐的毕业生均系学生个人主观因素所致,其责任由学生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推荐就业的准备工作
1、凡符合就业推荐资格的毕业生,必须按要求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根据毕业生资格审查要求,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制定的电子表,以下同),进“智慧郴职”在“个人中心”核对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确定,同时做好就业离校前准备。
2、所有三年制毕业生须在第三学年参加学校举办就业招聘会(双选会)前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和完成个人信息核对;所有五年制毕业生须在第四学年放假离校前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和完成个人信息核对;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上报院(系),院(系)汇总后统一交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四条 毕业生推荐的程序
1、所有毕业生须在参加学校举办就业招聘会(双选会)或院(系)专场招聘会前填写《个人就业意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
2、学校各二级学院和招生就业指导处参考毕业生就业意向,根据已联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组织开展校园招聘会(双选会)和校园专场招聘会,力争促使符合推荐条件的毕业生入职优秀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实习。
3、符合推荐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校园招聘会或专场招聘会获取合适岗位,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取用工信息并决定参加面试时,写出书面申请,由家长签名盖章(手印)后将申请表交院(系),各院系在11月底将正式录用毕业生统计结果上交招生就业指导处。
4、考核面试合格的毕业生,根据实际需要到招生就业指导处领取“就业资料”(就业协议书、就业证明函、就业单位调查问卷、毕业生调查问卷)、办理学历证。
第五条 毕业生自主择业和创新创业
学校鼓励毕业生自主择业和创新创业,但必须向所在院(系)提交家长签字同意《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登记表》(招生就业指导处制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到招生就业指导处备案,上交院(系)方可离校。
第六条 跟踪服务
1、未正式毕业被录用到用人单位上岗,定为毕业前生产实习或顶岗实习期(带薪),实习期满为正式就业,这部分学生要求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跟踪,定期向毕业生所在院(系)反馈就业信息。正常毕业生各二级院(系)在招生就业指导处的指导下跟踪服务一年。
2、招生就业指导处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社会评价调查函》送到用人单位,对正式就业的学生进行调查,协调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掌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与社会对我校毕业生评价。
3、招生就业指导处在跟踪服务期间里,协助二级院(系)协调劳资关系和调查解答被推荐学生的疑问。
第七条 各处室、院(系)、在毕业生推荐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一、招生就业指导处
1、负责制定发放《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登记表》和《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社会评价调查函》。
2、负责获取、核实用人单位信息,并适时向二级院(系)推荐优秀用人单位,定期在就业信息网上发布。
3、制定当年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计划,并总结上一年度的就业安置情况和跟踪考察结果。
4、指导各二级院(系)组织毕业生进“智慧郴职”核实“个人信息”填写“就业意向”。
5、负责组织学校一年一届的校园招聘会(双选会)和考核面试,指导各二级院(系)适时开展专场招聘会及考核面试,统计各类招聘活动的场次数、参加企业(用人单位)数、招聘岗位数以及最终录用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5、每年11月26日前,督促各二级院(系)上交《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登记表》,12月份在此表收集的信息基本上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完成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并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
6、指导二级院(系)组织学生与用工单位签定就业合同和就业协议书。
7、牵头协调各部门办理毕业生离校和上岗手续,收集各二级院(系)重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与反馈的情况。
8、负责二级院(系)、用人单位沟通,指导与核查各二级院(系)对毕业生一年期就业跟踪服务,对推荐就业学生一年的跟踪服务和就业情况收集汇总。
9、调查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并会同教务处提出专业设置意见报学院。组织或指导各二级院(系)考察学生就业单位。
10、负责学校各二级院(系)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审核与就业率统计上报。
二、教务处
1、 认真核实毕业学生名单,毕业生学籍发生变化及时通知招生就业指导处。
2、负责按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供的推荐就业学生名单,按时清理和处理学业成绩。
三、学生处
1、负责毕业生管理等具体事务。
2、负责按招生就业指导处上报要求提供“家庭困难”和“建档立卡”毕业生信息。
四、总务处
1、负责按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供的推荐就业学生名单,清理验收毕业生离校前的公物归还。
2、负责清理验收毕业生离校前的公物归还。
五、计财处
负责按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供的推荐就业学生名单,按时将未完成交费手续的名单及欠款项、金额打印并交学生处或系,以便班主任督催学生尽快完成一切交费手续。
六、人事处、团委负责办理党团关系转接手续。
七、办公室
1、是督促各部门在毕业推荐工作及管理中的职责、进度,协调处理疑难交叉问题。
2、是出具毕业生就业需要的各种证明。三是为各部门的毕业生推荐工作提供服务。
八、保卫科
办理毕业生或提前推荐就业学生的粮户关系。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各院(系)
1、从新生进校起就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教育。
2、采集毕业生信息,核准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花名册》,组织毕业生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交招生就业指导处。
3、组织毕业生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认真审核推荐表内容,填写推荐意见。组织毕业学生进“智慧郴职”核实“个人信息”填写“就业意向”。
4、在招生就业指导处统筹下,接待用人单位的来访,积极做好推荐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组织并带领毕业生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会和参加毕业生初试、面试、录用等事宜,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表现,配合用人单位做好选录工作。
5、组织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开展毕业生欢送活动。协助招生就业指导处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各类特殊情况及遗留问题。
6、定期开展本院(系)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省办公系统就业信息填报,做好毕业生就业总结工作,按招生就业指导处的要求完成毕业生就业信息月报。
7、组织毕业班辅导员或班主任,按招生就业指导处要求组织毕业生做好就业离校前准备和离校后的就业信息反馈。
8、各院(系)联系的就业单位需要考察,报招生就业指导处统筹安排。
9、负责安排人员护送该系学生前往就业。
10、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反馈情况与就业跟踪情况统计上报。
第八条、就业推荐工作经费
1、招生就业指导处代表学院考察就业单位,按实际发生计算,经费在学院预算的招生就业经费中列支。考察时因需要安排系派人同行,费用在系经费中列支。
2、各处室在办理学生就业时的办公经费,在该处室的办公经费中列支。
3、就业推荐过程中涉及学生个人的体检、车船、生活、住宿、中介等费用由学生支付。
本《细则》是《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管理办法》、《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意见》的补充,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