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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修订稿)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新人,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自我管理能力,营造一种争先创优的良好校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及团支部每日对本班学生表现进行记载,每月(即34569101112月)对本班学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次月5日内报各系部审核备查,每学年开学后两周之内将所属二期考核成绩平均后为学年德育成绩填到学年鉴定表装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时,各班主任要根据本班学生平时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成绩及原始资料,对每个学生作出全观、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写出毕业鉴定,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二、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尽量准确,各系部、系学生会(团总支)、各班委会及团支部都必须相应建立学生品行资料库,客观记载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及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成绩登记表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成绩登记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成绩登记表与登记册要及时上报各系部审核和备查。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1)学生自评;(2)班委会、团支部评议后计算出考核成绩,给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3)班主任认定;(4)系部审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具体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80分,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加分或减分。分数结果上不封项,下不保底。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良好;60~7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内容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反对台独,不听信政治谣言,不收听敌台广播,不参与各种反动组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道德品质

1、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相互关心,乐于助人;不打人,不骂人,不讲粗话、痞话和脏话,不恶语伤人,不无理取闹,凡事以理服人,男、女生交往得体,自觉做到言谈举止文明。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自觉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不怕脏、不怕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积极参加教室、寝室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不乱丢,不乱吐,不乱画,不随地大、小便;讲究饮食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爱护公物,生活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学习认真,全面发

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一)基本分

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的学生,均可得基本分80分。

(二)加分细则

1、以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投稿被刊登的,每篇视报刊杂志的级别加分,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5分。

2、积极参加竞赛者加2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1-3名)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8分、14分、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4分、20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分、50分、40分。获团体一、二、三等奖,所有参赛者均按个人相应一、二、三等奖分值给予加分。

3、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敢于批评制止者加10分。在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或相关事件中,及时报告、表现突出,受到学院或其他部门表彰者加10分。

4、学期考试班级1-6名分别加12-6分,考取技能证书者每本加6分。当月满勤,且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加5分。

5、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社会影响良好者加4分。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公共劳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或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学生加2分。

6、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向党组织作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者加3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会,有活动记录和心得体会者加3分。

7、被评为“文明班级”,当月该班全体同学每人加2分,正、副班长及团支部书记各加4分。被评为“文明寝室”,当月该寝室所有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3分。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对应学年度该班全体同学每人加2分,正、副班长及团支书各加4分。

8、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对应学年度该生加5分。市级、省级按每上一级增加2分,给予加分。

9、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按下列标准加分。

 

          工作成绩

           

              

优秀

良好

一般

            院学生会主席、

                副主席         

系学生会主席

6

5

4

院学生会正、副部长,

     系学生会副主席、部长

5

4

3

系学生会副部长

各班正、副班长

4

3

2

其他干部

3

2

1

注:团委干部按学生会干部相应级别和业绩加分。

(三)扣分细则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言论和行为的扣30~5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政治活动(包括政治学习、有关政治系列方面的讲座等),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起哄、鼓倒掌、喝倒彩、吹口哨、敲桌椅、蹬地板等故意引发异常响声者,每人次扣2分;讲小话、打瞌睡、看手机书报杂志或做别的事情的,每人次扣2分。

2、上课时间(含实验、自习等),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节扣3分;打牌、下棋、在教室打闹等每人次扣2分;考试舞弊每人次扣20分。

3、不按时就寝(起床)每人次扣1分;不按时归寝每人次扣3分;夜不归寝每人次扣15分;校外租房住宿,每人次扣20分。

爬墙、跳墙进出校园或宿舍,每人次扣10分。

4、辱骂教职工,每人次扣10分;故意刁难或借机顶撞学校老师或学生干部执行公务,每人次视情况扣5~15分。参与打架,每人次扣15分;私藏或为打架者提供凶器,每人次扣20分。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每人次扣5~15分;酗酒,每人次扣5分;赌博,每人次扣10分;小偷小摸,每人次扣10分;敲诈钱物,每人次视情况扣10~30分。

公共场合大声喊叫、起哄等,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每人次扣3分。

穿背心、裤衩、拖鞋进教室、图书馆、食堂、操场等公共场所者,每人次扣2分。

讲粗话、痞话及恶语伤人者,每人次扣2~5分。

5、院、系、班组织的各种劳动(包括教室、寝室、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等)不参加者,每人次扣5分;参加了,但出工不出力,任务完成不好的,每人次扣3分。

不讲究卫生,不按规定摆放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用品,乱丢、乱吐、乱画、乱刻、乱踢、乱倒者,每人次扣2分;随地大、小便,每人次扣5分。

6、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含必须参加的各种比赛),每人次扣3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1分;播放、观看或收听黄色影像和歌曲,传播黄色图片等,每人次扣10分。

7、有意拖欠学费,每人次扣15分。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还视情节每人次扣5~15分;公共财物不爱惜或不妥善保管,致使公物损坏或丢失者,每人次扣2~5分。

践踏草坪,每人次扣2分;攀枝摘花每人次扣3分;

往厕所下水道丢杂物,致便下水道堵塞,除负责疏通费用外,还视情况每人次扣3~5分。

就餐应排队取食,浪费粮食、水电,视情况每人次扣2~4分。

在教室、寝室、走廊等地生火,每人次扣5分。

私接电源,乱拉电线(含电话线),每人次扣5分;使用学校禁用电器,除没收电器外,视情况每人次扣5~10分。

8、受学院、系部通报批评的班级或寝室,成员每人次扣2分,学生干部(或寝室长)每人次扣4分。受学院、系部通报批评的学生,每人次扣4分。

9、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活动,每人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不带笔记本,不作记录,会后不向班级或部门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每人次扣2分。

学生干部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老师交给的任务,每人次扣2~5分。

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推荐学生入党、入团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才能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才可推荐入党、入团。考核结果良好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奖学金和困难补助。

2、考核成绩不及格者,要给予纪律处分。50~59分给予警告处分;40~49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分给予记过处分;30分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在校期间,考核成绩累计三个学期不及格者,予以退学处理。

 

本测评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9

07/04

来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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