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毕业生离校
就业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 2019 届 毕业生离校就业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7 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届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 号)和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离校就业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
组 长:李波勇 顾问:覃正亚
副组长:谢昌明
成 员:
曹文生 李海飚 胡文珍 李瑞华 张 军 刘旺林 谢苏闽
张报山 魏 宇 李孝军 李进军
下设办公室,由曹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谭海豪 王德建 陈泽奎 龚建芬 周柏玉 谭 晶
李凌华 何春来 彭 兵 黎 光 孟庆兴 李 波
二、认真做好核查与统计工作
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 2019 届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 2019年7月 1日,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 2019年8月 31日。
三、数据及时报送
各二级院系要组织学生及时填报就业信息,学院就业部门分别于 7 月 1 日、8 月 31 日前通过“省系统”和 “全国系统”同步上传本校毕业生离校和初次就业方案数据库,逾期系统会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送。
四、按时公布接受监督
1.就业周报数据监督。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要求,要在每周
三 17:00 前通过“省系统”和“全国系统”同步更新毕业生就业动态数据。“全国系统”将向毕业生本人反馈学校报送的就业情况,接受毕业生本人的监督。
2.初次就业情况监督。学院将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在学院
就业网发布本校 2019 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以及各二级院系初次就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就业质量监督。招生就业指导处组织人员对本校毕业生就业
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认真撰写本校 2019 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学院就业网发布 2019 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就业质量年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追责问责
1.加强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监测是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请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严格按照教育部明确的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切实做好 2019 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工作。
2.各二级院系要按照学校就业部门的工作要求将有就业意愿而尚未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与监测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岗位责任,加大精准帮扶和保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毕业生未就业数据统计准确、及时,保证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3.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容不得半点虚假。各二级院系要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对报送数据的就业状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行业、组织机构代码、基层就业类别、就业材料类型等字段核实准确。要重点核查截止到统计数据节点学校毕业生人数、生源信息、就业状况和就业单位等情况是否与“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一致,在截止时间前,确保每一位 毕业生的就业数据统计准确无误。
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20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