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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流程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流程
 
 

符合下列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城镇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可向人社部门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填报《郴州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具备还贷能力,且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反担保;
6、无不良记录、无商业贷款记录、信用良好;
7、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个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的申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社区(村委会)出具推荐意见和申请人遵纪守法、信用情况证明的《郴州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就业与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生》或其他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创业计划书》5份;
6、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的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创业培训合格证;
8、提供反担保材料:反担保人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收入证明)和同意担保的文书;
9、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对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项目调查、核定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办理贷款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手续办理完毕后,统一发放贷款。
经办银行核贷

 
 
 
 
 
 
 
 
 
 
 
 
 
 
 
 
 

2014

11/05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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