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学校关于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
(二) 制定并实施学交产教融合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工作制度。
(三)制定学校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负责产教融合研究院内务管理,向学校职能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五)协助院长协调产教融合与各部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六)协助合作项目部拓展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交流渠道,搭建合作平台,拓展工作业务。
(七)完成上级单位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