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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品暂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6-08 来源:计划财务处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公用品暂行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既保证正常办公需要,又节约经费开支,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管理,秉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一、办公用品的分类: 
    1、日常办公用品:包括签字笔、笔记本、文件夹、订书机、胶水、图钉、夹子、信纸、信封等等;
    2、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耗材: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使用的硒鼓、碳粉、添加墨水、打印纸等;
    3、大件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固定资产。
  二、日常办公用品开支限额标准
    1、部门:每学期200元
    2、院领导:100元/人/期
    3、专职教师:40元/人/期
    4、行政干部(系部、处室):30元/人/期
    5、工勤人员:20元/人/期
    6、院学生会、院团委学生干部:各300元/期
    7、各系学生干部(含系学生会、团总支):400元/期
  三、办公用品费用审核、报帐及有关规定
    1、教职工个人及部门的办公用品归口院办管理,由院办作出计划,负责审核。
    2、教职工个人及部门的日常办公用品,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购置,凭购买发票及公务员银行卡刷卡小票,由院办审核后,按程序到财务处报帐,每学期核报一次。人数核定以组织人事处提供的为准(外出读研、长期请病假、事假的等不在岗的不在人数计算范围内)。信纸、信封由院办统一印制,各个部门根据需要到收发室领取。
    3、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耗材,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由院办统一安排采购或维修,每学期公布一次实际开支情况。
    4、大件办公用品的采购由部门申请,送院办作出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若需政府统一采购的,则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5、根据财政局安排,部门及个人的办公用品购置必须使用公务卡,先用卡支付再到财务处报帐。
    6、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办公用品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院长特批增加该项费用。
    7、凡调出、退休、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使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归还学院后,才能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8、凡办公用品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严格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有遗失或损坏,则由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9、本暂行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