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如何?为什么要制定该办法?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校青年人才培养,加速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快推进我省高校“双一流”建设和“双高”建设提供后备人才支撑,特制定《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制定落实了全国“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我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行省、校两级管理的模式。
二、哪些人可以被选拔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指的是在我省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业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
从选拔范围来看,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优先在对接我省支柱和优势产业,以及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领域推荐选拔;原则上在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硕博学位点等平台的学科、专业推荐选拔。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适当向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倾斜,推荐名额为5人及以上的学校,应至少推荐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是什么?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较高的教育教学素质,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熟练掌握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系统讲授过至少1门专业核心课程,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深厚的专业基础;具有团队意识和较好地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四、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如何选拔?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年选拔一次,采取所在学校选拔推荐、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方式产生。具体的选拔程序如下:
1.学校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确定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学科专业,并面向全校公布;2.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院系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3.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选拔推荐,推荐对象及材料应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4.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按照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等额推荐;5.省教育厅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人选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如何培养?培养方式和内容有哪些?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为3年。学校与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期内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各项任务、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同时学校应与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合同,明确学校及教师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事项,确保培养计划有效实施。
学校应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每名教师聘请2名指导教师,其中1人原则上是来自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的资深专家;在教师的科研项目、经费、著作出版等方面予以支持。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应主动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的建设,承担至少1门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学科技能竞赛;积极参与教研教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活动。
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经费从哪来?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经费从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中支出,学校应为培养期内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年安排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资助。培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
七、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否需要进行年度考核?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学校应每年组织考核检查。年度考核可结合所在单位或部门年度述职测评工作一并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八、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如何验收?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学校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验收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者,培养期最多延长一年。验收结论为不合格者,终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与学校今后的推荐名额挂钩。
九、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如果出现岗位变动该怎么办?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实行服务期制度,培养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本学科专业工作岗位。
如果出现岗位变动,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1.凡确有需要在校内调整工作岗位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并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2.凡在本省高校校际间调动的,其培养对象资格需经调出和调入学校同意,并由调入学校在下一年度开展推荐工作时报省教育厅确认,并占用调入学校当年推荐名额,否则终止该教师的培养对象资格;3.凡调离教育系统或调往外省的,由原所在单位报省教育厅备案,培养对象资格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