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4号),《关于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7号)和《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3〕3号)《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省级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郴科发〔2024]10号)《郴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郴科发〔2024〕11号)精神,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市在解决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难题上的技术创新动态,为进一步补充完善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项目库,现就2024年度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向
入库项目主要分为“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1221”现代化产业技术重点研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区域创新整体效能提升四个类别(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揭榜挂帅和中试项目按各自管理办法执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2.优先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协同研发,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联合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原则上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5个。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销售和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范围的企业,需按照《统计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和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
4.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承担单位应合理设置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据实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支持方向要求。
2.鼓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报项目。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除外)。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或项目正式合作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和承诺书,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和承诺书。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申报与审核推荐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可登录“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https://chain.czskycx.cn)提出申请,按照该系统提示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后由各推荐单位统一审核推荐后,由市科技局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告。
(一)申报方式
登陆“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chain.czskycx.cn)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并于4月15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到产教研合作中心(办公楼201室)。
(二)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各推荐单位负责申报单位的初审工作,在管理平台中推荐申报。
(三)凡涉及我校联合申报合同协议事宜请于4月15日之前签订完毕。并将协议纸质版、与纸质版相同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czzyxqhz@163.com,逾期不受理。
产教研合作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