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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管理中阻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来源:产教研合作中心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管理中阻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40号)文件精神,为在我校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决定组织开展科研管理中阻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只利用学校资产、仪器设备等获取的收益(非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虚增科研项目体量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未建立科研成果单列管理机制,未将科研成果计入无形资产登记或推广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将亲属等无关人员纳入项目组以及虚假列支、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因科研课题结题率低,造成大量科研经费结余以及挪用结余科研经费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分配不合规的问题。

二、自查范围

针对上述问题,对本学院、部门近三年(2021-2023年)相关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学院、部门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积极开展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问题上报学校,学校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附件2),相关材料经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请于2024年3月18日17:00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告Word版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73302514@qq.com。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管理中阻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pdf

 

产教研合作中心

2024年3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