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负责人:
根据《郴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郴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即将进入结题阶段,现将结题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3年度立项及2022年已办理延期的郴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如2023年度课题申请延期、中止、撤销,需提交相应申请(延期申请最晚可延期至2024年11月30日),2022年及以前年度课题不可申请延期,2023年12月10日停止受理。按照市财政资金相关规定,2023年度重点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需在2023年12月10日前结题,逾期视为放弃资助。
二、结题条件
课题结题成果须查重率不超过2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课题成果有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2.有市直单位、县市区及以上部门采纳应用并进入决策的证明材料;
3.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课题论文;4.在《南岭论坛》上发表课题论文。
三、结题资料及提交时间
1.《郴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见附件);
2.课题成果;
3.证明符合结题条件相关资料(领导批示件、证明材料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封面、目录、版面和版权页)原件及纸质复印件(查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4.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亲笔签字的《郴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学术规范声明》(见附件);
5.查重检测结果简明报告以及全文比对报告PDF版或查询网址(查重平台暂定知网和万方);
6.课题组成员有变动的,还需提交由课题组负责人和涉及变更的课题组成员本人签字,并由课题所在单位盖章的变更申请。
7、申报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蓝色封面,一式三份于2023年12月5日中午12:00前交201室,电子版以“课题序号+课题负责人”为文件名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邮箱czzykyckt@126.com。
四、其它事项
1.请各课题组提前规划,按时结题,超过受理截止日期仍未提交结题资料或延期申请的,视为弃项,未在延期时间内提交结题资料的,也视为弃项;
2.用稿通知单可暂时作为证明符合结题条件的相关资料,但需在刊物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取消结题资格并收回结题证书﹐资助了相关课题经费的也一并收回资助;
3.2023年郴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题,且未申请延期、中止、撤销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4年郴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4.请各课题组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一经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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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郴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doc
附件2:郴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学术规范声明 .doc
产教研合作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