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全体教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加强理论学习和交流互动,培育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助力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全省从事教育督导(包括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科研、
服务部门,高等学校、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会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学校督导员、各级各类督学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
二、征文内容及要求
1. 围绕督政、督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校内部督导、质量监测以及教育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难点热点工作专项督导等方面开展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探索。
2. 征文要求观点正确新颖,具有高度深度,针对性强,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表述准确,逻辑严密,对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实践推广价值。
3. 在本年度内已公开发表、交流的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价方面的论文、课题报告、调研报告等均可申报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
4. 论文作者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抄袭剽窃,不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不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三、评选办法
1. 各高校以校为单位组织初评并统一报送,每所高校不超过3 篇。
2. 我厅委托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负责论文的申报收集、查重、终评等工作(查重率达15%以上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我厅审核认定后,将公布获奖论文名单。
四、奖励办法
1. 优秀论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参评论文总数的10%、20%、30%左右),颁发荣誉证书,并以适当方式推广论文成果。
2. 对在论文选送工作中组织认真,报送论文质量高的市州及高校授予优秀组织奖。
五、材料提交要求
1. 请围绕相关研究方向(见附件1)组织论文初评,凡与教育督导与评价无关的论文,不予报送。
2. 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中午12:00前。
3. 论文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文稿及电子稿(格式要求和范例见附件2)、参评论文目录汇总表(见附件3,excel表格文件)各1 份。已公开发表或获省级以下奖励的论文,请将刊物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及纸质复印件一并报送。
关于开展湖南省2023年度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产教研合作中心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