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骆艳红等22名学生,2024年上期开学后逾期两周未到校报到注册,也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八条、《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未经请假开学后两周内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应予退学”,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骆艳红等22名学生退学处理,具体学生名单如下:
如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特此公告。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