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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高职学生实行“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在校生。
4、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
5、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职院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职院校学生(含新生),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职院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8、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对于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职院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职院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学费减免。公办高职院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职院校制定。
(3)辅助措施。各高职院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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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
1、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19年起,增加1万名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2019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