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生办理及管理办法
(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同学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结合学院学生住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凡我院在校学习的学生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走读。
二、申请走读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办理走读:本校教职工子弟;学生原户籍所在地在上北水村辖区;因病不适合在宿舍居住。
三、走读申请办理时间
1、走读手续每年审批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老生:每年6月份为申请和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时间;新生:入学报到时同时办理走读申请手续。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四、走读手续办理的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详细说明走读的理由、家庭详细住址、父母姓名等情况,并提供户籍证明。),经辅导员(班主任)初步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走读申请审批表》,如果经过审核,不具备办理走读的条件,则由辅导员向其说明情况,直接退回;
2、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走读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审核后(因身体原因申请走读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校医院审核鉴定),报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审核;
3、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签署系意见,并加盖系党总支公章。审定批准后,以系为单位将本系走读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汇总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5、学生处负责汇总全院走读学生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6、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学生处负责把全院走读学生汇总名单报学院计财处和宿管科各一份并通报系部;
7、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由学生处存档。
五、经学院同意走读的学生可免交当年的校内住宿费。
六、走读学生的管理教育
1、各系和学生处应建立走读生档案;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是走读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把走读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监察或抽查走读学生的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2、各系应根据本系具体情况将走读学生的日常表现,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对走读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划分等级,并将走读学生的表现纳入学生评优评奖和助学帮困等学生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3、走读学生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4、走读学生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走读资格,责令搬回学校集体宿舍:
(1)在申请走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七、关于学生擅自走读的处理办法
1、擅自走读是指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为。
2、凡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走读者,学校除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扣除相应的表现分,取消其本学年参与各类先进和奖贷助勤评选资格外,并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多次劝阻不听或因擅自走读受处分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搬回学校住宿者,学校将加重处分。
3、走读学生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3、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