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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禁止学生酗酒(或过量饮酒)的规定(2021)

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学生处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禁止学生酗酒(或过量饮酒)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纪律教育,规范文明行为,防范安全事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对禁止学生酗酒(或过量饮酒)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学校提倡学生不饮酒,禁止学生酗酒及过量饮酒。

二、酗酒(或过量饮酒)行为的界定

(一)医学界定为酗酒的情形;

(二)饮酒后出现言行失态(呕吐、胡言乱语、走路踉跄、不能独立行走等),出现昏睡、神志不清以及潜在其他危险行为等的情形。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结合平安校园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

1.宣讲酗酒(或过量饮酒)行为的危害。酗酒(或过量饮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主要危害有下方面:

1)可能导致肝脏伤害,引起胃出血,昏迷窒息,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2)情绪易激动,乱发脾气,判断力和控制力不佳,易与人发生冲突,对外界刺激敏感,神志不清,会引发打架斗殴、交通安全、致人伤亡等刑事案件发生。

3)精神恍惚,影响学习和工作效率。酒精严重刺激大脑会导致记忆力下降,影响学习成绩。

2.倡导文明用餐。学校不提倡学生聚餐,且提倡学生用餐不饮酒。学生确有聚餐时应坚持饮酒自愿的原则,不劝酒,不拼酒,不强行灌酒。教育和引导学生避免相互请吃,养成明理修身,俭朴向上的品格。

(二)各二级学院每学期要安排各班级召开禁止酗酒(或过量饮酒)的主题班会,让每位学生知晓酗酒(或过量饮酒)的危害,重申严禁酗酒(或过量饮酒)的纪律要求。

四、对酗酒(或过量饮酒)应急处理办法

同桌用餐者负有相互监督和相互照料的义务,发现饮酒后身体不适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并第一时间向辅导员老师报告,辅导员老师应按应急规定程序处理并向二级学院领导报告。

五、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对酗酒(或过量饮酒)者,一经发现,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学生有酒后打架、损坏公物等违纪行为,从重处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因聚餐中过量饮酒,导致伤害事故的,对聚餐召集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聚餐同桌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

六、本规定从2021年5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