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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2021)

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学生处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同学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结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凡我校在校学习的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走读。

二、申请走读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办理走读: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学生原户籍所在地在上白水村辖区的;因病不适合在宿舍居住的;已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其他不宜在学生宿舍住宿的。

三、办理时间

1、走读手续一般每年审批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集中办理时间:

1)老生:每年6月(申请和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

2)新生:入学报到时一并办理。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学生确有突发特殊情况的,个别单独办理。

四、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通过学工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走读申请审批表》(填写时应详细说明走读的理由、家庭详细住址、父母姓名、电话等情况),打印一式一份,由学生本人以及家长在《走读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学生向辅导员(班主任)提交《走读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走读的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学校医务室医生审核鉴定)。

2、辅导员(班主任)初步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指导学生将表格和资料上传到学工信息管理系统(纸质材料交二级学院存档),在系统中审核并确认同意,向二级学学管办主任提交。经审核不具备办理走读条件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向其说明情况,申请予以退回。

3、二级学院学管办主任请示学院党总支部书记同意后予以审核并确认同意,向学生工作处分管副处长提交;

4、对集中办理的走读申请,由学生工作处分管副处长请示处长同意后予以审批。特殊情况确需于学期中办理的,需由学生工作处汇总,以书面形式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予以审批。

5、学生工作处通过学工信息管理系统,向计财处等相关部门开放权限,以便后续相关手续办理。

五、在学校规定的集中办理时间内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可免交当年的校内住宿费。学期中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该学年的住宿费不退。

六、走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1、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应建立走读生档案;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书记是走读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把走读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监察或抽查走读学生的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对走读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走读学生的表现纳入学生评优评奖和助学帮困等学生管理体系。

3、已获走读资格的学生每月要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一次其走读期间的生活、表现情况,没有及时汇报者,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教育。

4、走读学生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走读学生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走读资格,责令搬回学校集体宿舍,落实到位后,二级学院应向学生工作处报备,并与计财处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

1)一学年内累计超过三次未及时汇报情况的,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取消其走读资格的意见,责令其搬回学校规定的学生宿舍统一住宿;

2)在申请走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违反学校走读规定的或不再具备走读条件的。

七、关于学生擅自走读的处理办法

1、擅自走读是指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为。

2、凡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走读者,学校除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予以量化扣分,取消其本学年参与各类先进和奖贷助勤评选资格外,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理、处分;多次劝阻不听或因擅自走读受处分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搬回学校住宿的,学校将加重处分。

3、走读学生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违纪行为处理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3、本办法于2021年6月完成修订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