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管理办法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促进学生全面完成学业和履行各项义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先到学校计财处交纳规定费用,按规定的时间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社会实践、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正常上课时间,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社会实践、军训以实际学时计;属于其它缺勤(如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缺勤不足1学时以1学时计,超过1学时以实际学时计。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各二级学院应建立相应的学生出勤警示制度,对旷课、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应给予帮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找辅导员(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六、学生一学期内请假时长累计超过两个月或请假学时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节的应予以退学。
七、根据考勤,学生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包括旷课、病、事假,迟到、早退折成的旷课时数,公假可不计。)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八、学生考勤方式
学生考勤分为班级考勤、班辅导员(班主任)考勤、任课教师考勤、二级学院抽查考勤、学生工作处不定期抽查考勤。
九、从每学期开学上课开始,班级考勤由指定班干部(副班长)在《班级考勤登记本》及学工系统综合考勤上逐节如实填写迟到、早退及缺课(旷课、事假、病假)的学生情况,并由班长在《课堂情况登记本》上记录学生姓名,课后请任课老师签名;任课教师也可以在课堂教学时自选时间进行点名考勤,可以通过全点名或抽点名(抽点人数由教师自主确定)的形式,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事前无请假手续且点名不到的,即以旷课处理。晚自习、晨练晨读、班会以及各项集体活动均按《班级考勤登记本》的要求由指定班干部准确考勤。
十、学生考勤管理
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检查并督促好所带班级的考勤管理工作,将所带班级的考勤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制表,每周周末将学生旷课累计达5节(含5节)以上的报二级学院备案,并进行及时处理,同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出勤情况量化为学生当月的评价分值。
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统一对各班级考勤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制表,在每月的第一周内汇总上月本学院考勤情况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对已达到处分规定的学生及时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学生工作处不定期组织对班级进行抽查考勤,每月汇总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班级到课率并纳入常规量化考核。
十一、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如实地填写考勤登记本,如果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打击、报复行为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该生该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十二、对旷课并离校一天以上的学生,班长必须向辅导员(班主任)、二级学院学管办主任汇报,二级学院应迅速向学生工作处汇报。
十三、考试前各二级学院汇总考勤情况,将符合重修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十四、考试期间需请假缓考的,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向教务处申请办理。
十五、学生请假的手续与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请假事由、时间、日期等)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3、正常学习期间,请假一天以内者,必须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请假二天至三天者,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学生科审批;请假四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辅导员(班主任)和二级学院学生科同意(注明与家长联系),由二级学院领导审批;请假超过一周至二周者,经辅导员(班主任)、二级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二周以上需报学工委主任审批。
4、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
5、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6、学生干部和其他老师违规批假无效。
7、同意请假后,学生本人必须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辅导员(班主任)并将假条交给本班班长存档,班长及时进行汇总,每月报送二级学院学生科备查。
8、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书面(短信或邮件)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特指病假)或家长的证明销假。辅导员(班主任)要将学生销假情况向当时有审批权限的最终审批部门报备。
十六、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