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科学、直观、有效且导向分明、操作性强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二级评价小组。
(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副校长
成员: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具体工作职责由学生工作处承担。
(二)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二级学院学管办主任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
具体实施工作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承担,班级成立5-7人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由班级学生投票产生。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指在校学生(不含跟岗、顶岗实习学生)
(二)评价周期
每学期对上一学期的情况进行评价,采用量化计分办法进行。
(三)评价内容
评价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其中:
1.过程性考核
以学生日常思想道德、行为规范、身心健康三个方面为标准,每月进行考核,设为基本分和奖扣分两部分,基本分为80分。
2.终结性考核
分为学业成绩和能力素质两大模块
学业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成绩为标准,每期末计算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作为分值。
能力素质以创新创业、誉证获得、履职情况为评价标准,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与的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为依据进行累计加分,分值不封顶。(附件3)
(四)量化计分
学生学期评价分值=过程性考核平均分*65%+本学期学业成绩平均分*35%+本学期能力素质考核分。
(五)工作程序
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核定本班学生上期评价得分,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复核,二级学院汇总后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价定等
(一)等级
优秀:综合素质测评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
良好:综合素质测评分数80-89分(含80分)
合格:综合素质测评分数60-79分(含60分)
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分数60分(不含60分)
(二)以下情况综合素质测评一律定等为不合格
1.受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2.发表诋毁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有损害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3.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者;
五、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先评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本上综合素质填写严格按照综测办法定等填写。
(二)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定等为良好以下的同学原则上不予参评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列入推优入党学生范围;定等为合格及以下的同学取消当年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先评优等参评资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分数在合格边缘线上的同学,辅导员(班主任)予以提醒;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定等为不合格的同学,辅导员(班主任)予以预警;连续两个学期综合素质定等为不合格者予以劝退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过程性考核中学生素质的基本要求
2.过程性考核评分标准
3.能力素质评分标准
附件1
过程性考核中学生素质的基本要求
评价项目 |
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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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思想品德 |
践行道德 遵守法纪 |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热爱国家 关心集体 |
(5)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6)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7)热爱国家文化 (8)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服从集体安排,积极主动地为集体建设贡献才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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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待人 诚实守信 |
(9)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尊重他人,相互理解 (10)勤奋努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11)做到诚实守信,积极承担责任与义务;真实提供家庭住址和经济状况,按期缴纳学费 (12)言行一致,知行合一 (13)积极主动帮助有需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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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思想 关注时事 |
(14)积极参加入党入团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15)按要求参加学校、二级学院要求的各类线上学习,如宪法学习、安全教育、青年大学习等活动 (1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文明劝导、“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每月完成2小时社会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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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为规范 |
课堂纪律 |
(17)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 (18)止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交流 (19)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
生活纪律 |
(20)文明礼貌,服装整洁,不穿背心或拖鞋进教室 (21)合理作息,生活规律 (22)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23)不抽烟、不酗酒,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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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纪律 |
(2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清洁保洁活动 (25)加强教室、宿舍卫生管理,保持教室宿舍干净卫生整洁 (2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卫生宿舍”“样榜宿舍”评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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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身心健康 |
身体健康 |
(27)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级各类体育活动 (28)身体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合格(特殊情况除外) |
心理健康 |
(29)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关爱生命 (30)拥有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 (31)保持完事和谐的人格,能较好调整自己的情绪 |
注: 符合以上基本要求者,过程性考核基本分计80分。
附件2
过程性考核评分标准
评价 项目 |
加分项 |
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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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分值 |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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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思想 品德 |
(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考核合格者 |
8分 |
(1)因违反纪律受通报批评 |
5分/次 |
(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
分别扣10、15、20、25分(累计加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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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治安处罚,受刑事处罚 |
4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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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表诋毁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
3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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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损害学校荣誉(不实投诉、杜撰举报)等行为的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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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供虚假家庭信息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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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欺诈等非法活动 |
一般治安案件扣10分,刑事案件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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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生不敬重师长(顶撞教师、不服从教学安排)等言行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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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网络注册为志愿者,参加学校、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的会议、讲座等 |
1分/次 |
(9)不参与集体活动(学校、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的会议、讲座,创新创业培训等各种活动) |
缺席扣5分/次 迟到早退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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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各项培训,如专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骨干网络培训等 |
3分/项 |
(10)新生入学教育、军事理论、安全教育等考核不及格 |
8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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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及时完成各类线上学习、考试(青马大学习以月度完成为次计算) |
2分/次 |
(11)线上学习、考试、寒暑假社会实践报告,未按要求及时完成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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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义工等(如安全稳定值班活动、劳动服务等),完成基本学时外每超1小时(志愿者服务,每月加分上限为10分) |
2分/时 |
(12)在校期间每月完成志愿服务、文明劝导、“三下乡”等义工活动2小时,每少1小时扣分 |
5分/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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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为 规范 |
(6)当月全勤,无迟到早退、请假(公假不计入缺勤) |
5分/月 |
(13)迟到或早退 |
1分/次 |
(14)旷课 |
3分/小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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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违反课堂纪律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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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不讲文明,穿背心或拖鞋进教室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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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不爱惜财物,损坏公共财物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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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以下情况者 |
教寝抽烟扣2分/次 酗酒扣10分/次 晚归寝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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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卫生宿舍(教室) |
5分/次 |
(19)卫生检查不合格宿舍(教室)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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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样榜宿舍(教室)每人每次 |
8分/次 |
(20)不按要求参加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校园清洁保洁活动等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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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身心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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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报名并参加校园艺术节、运动会、篮球赛等活动 |
1分/次 |
(21)情绪激动或心理异常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
5分/次 |
(10)积极参加读书活动,每月在图书馆借阅书籍不少于1册或在阅览室阅览书籍3次及以上 |
1分/月 |
(22)每月未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或图书阅览室阅览书籍不足3次 |
1分/月 |
附件3
能力素质评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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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誉证获得 |
(1)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二级学院相关荣誉、先进典型(或相关事迹被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媒体宣传),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的各种奖励、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不予加分(如每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 |
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地市级6分、校级4分、 院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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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如普通话二乙以上证书、英语三级以上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专业资格证证书等 |
3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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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活动等竞赛并获奖 |
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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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创新创业 |
(4)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自主创业开办公司,自主创业入股或师生共同创业开办公司,校内基地开办创业项目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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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或团队获发明型专利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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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用型专,实用型专利软件著作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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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履职情况 |
(7)校学生会主席团,校团委学生副书记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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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校学生会、团委各部部长、易班工作站长、广播电视传媒中心主任、护校队队长;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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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校学生会、团委各部副部长、易班工作站副站长、广播电视传媒中心副主任、主任护校队副队长、社团(协会)社(会)长,学生艺术团团长;二级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部长、易班工作站站长、广播电视传媒中心记者站站长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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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校社团(协会)副社(会)长;二级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副部长,易班工作站副站长、广播电视传媒中心记者站副站长、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朋辈辅导员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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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校学生会、团委、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团总支各部门、机构干事,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其他成员,宿舍长 |
1分 |
备注:学生履职情况取两项职务加分,第二项折半加分,第三项以后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