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学生工作部具体指导下,依照学院章程和相关规定成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积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协助学院加强对广大同学的道德规范教育,提高广大同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素质。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学习科技、参加文体、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活动,促使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协助学院维护良好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
(四)认真做好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沟通工作,起好桥梁作用。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及时传达学院的办学思想、培养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积极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本院在册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对本会的任何一级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刻苦学习文化科学知识。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坚决维护本会的团结,树立本会的威性。
(四)遵守学院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院学生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二至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学生处请示院领导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不少于会员人数的5%。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八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设主席一名,主持日常工作。主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人,再由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席2~3名。副主席和其他学生会成员在竞选的基础上,由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生会办公室、纪检部、学习部、劳卫部、生活部、保卫部、体育部、男生部、女生部、勤工俭学管理部等部门,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部门负责人的人选经竞选产生候选人由学生会聘任,其学生会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参见《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中学生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章 系学生会
第十一条 系学生会对学代会负责,在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各系党总支领导及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系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本系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加强对本系学生的道德规范教育,提高本系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素质。
(二)贯彻执行系党组织和院学生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和要求。
(三)协助各系维护良好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
(四)组织全系学生开展各种竞赛、勤工俭学、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实践活动,抓好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使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系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系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持日常工作,主席采取竞选产生候选人,由系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根据工作之需可设副主席1~2名,协助主席工作,副主调席及其他学生会委员由主席提名,经系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各系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与院学生会相应的二级机构,部门负责人人选可先竞选产生候选人,再由系学生会聘任。
第五章 班委会
第十五条 各班班委会是学生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在系党总支和行政领导、系学生会及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各班委会一般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也可由全班同学选举班长,再由班长提名组阁,班委会成员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 各班班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卫生委员、生活委员、男生委员、女生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保卫委员等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