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促进学生全面完成学业和履行各项义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先到学院计财处交纳规定费用,按规定的时间以系为单位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社会实践、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正常上课时间,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社会实践、军训以实际学时计;属于其它缺勤(如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缺勤不足1学时以1学时计,超过1学时以实际学时计。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系部、学生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各系应建立相应的警示制度,对旷课、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干部应给予帮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找辅导员或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六、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缺课累计60节的应予以退学。
七、根据考勤,学生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包括旷课、病、事假,迟到、早退折成的旷课时数,公假可不计。)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八、学生考勤方式
学生考勤分为班级考勤;班辅导员考勤;任课教师考勤;系部抽查考勤;学生处不定期抽查考勤。
九、每学期开学从上课开始,班级考勤由指定班干部(副班长)在《班级考勤登记本》上逐节如实填写迟到、早退及缺课(旷课、事假、病假)的学生情况,并由班长在《课堂情况登记本》上记录学生姓名,课后请任课老师签名;任课教师也可以自选时间进行点名考勤,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点名不到,即以旷课处理。课堂教学,教师可以全点名,也可以抽点名,抽点的人数由教师自定。晚自习、晨练晨读、班会以及各项集体活动均按《班级考勤登记本》的要求由指定班干部准确考勤。
十、学生考勤管理
班级:辅导员检查并督促好所带班级的考勤管理工作,将所带班级的考勤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制表,每周周末将学生旷课累计达5节(含5节)以上的报系部备案,并进行及时处理。
系部:系部统一对各班级考勤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制表,在每月的第一周内汇总上月本系考勤情况上报学生处备案,同时对已达到处分规定的学生及时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
学院:学生处不定期组织对班级进行抽查考勤,每月汇总各系提交的班级到课率并纳入常规量化考核。
十一、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如实地填写考勤登记本,如果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打击、报复行为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该生该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十二、对旷课并离校一天以上的学生,班长必须向辅导员或班主任、系学生科汇报,由系学生科向学生处汇报。
十三、考试前各系汇总考勤情况,将符合重修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十四、考试期间需请假缓考的,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向教务处申请办理。
十五、学生请假的手续与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书面(短信或邮件)向辅导员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请假事由、时间、日期等)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4、正常学习期间,请假一天以内者,必须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请假二天至三天者,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后,由系学生科审批;请假四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辅导员(班主任)和系学生科同意(注明与家长联系),由系领导审批;请假超过一周至二周者,经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同意后,由学生处审批,请假二周以上需报学工委主任审批。
5、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
6、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7、学生干部和其他老师违规批假无效;
8、同意请假后,学生本人必须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辅导员并将假条交给本班班长存档,班长及时进行汇总,每月报送系学生科备查;
十六、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