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人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事局
湘人发[2010]3号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人事厅
二0 一0年一月十一日
湘人口函[2009]69号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议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停止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退休金的函
省人事厅:
为提高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省制定了由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奖励政策。从
为了落实《条例》的规定,省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厅、人事厅等相关部门认真进行了对奖励对象的摸底调查,拟定多种奖励方案供省政府决策。省政府三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奖励办法,在广泛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有益经验,反复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于
最近,我委与省财政厅在开展制订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座谈时,了解到各地人事部门还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审批增发百分之五退休金的待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建议贵厅尽快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各单位人事部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立即停止审批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退休金,对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O九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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