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44号)以及《关于调整郴州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郴人社发〔2013〕145号)精神,从2013年12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828元/月,桂阳县、嘉禾县、永兴县、临武县、宜章县、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756元/月。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待遇相应调整。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