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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07-08 来源:组织人事处

 

1. 抓好学校基层党建工作。

2. 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

3. 负责党校日常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工作,指导二级党校开展工作。

4. 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与调整工作。

5. 做好干部监督和因私(公)出国(境)管理和服务工作。

6. 做好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聘)用、考核等工作。

7. 负责教职工工资审批、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绩效发放和管控工作, 负责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技术等级)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

8. 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协助办理工伤、评残、抚恤等相关手续。

9. 负责公开招(选)聘和人才引进工作。

10. 负责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申报、衔接工作。

11. 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审核和传递工作。

12. 负责统筹劳务派遣和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13. 负责教职工出勤信息管理和大型活动的考勤工作。

14. 负责组织、人事信息化管理和统计工作。

15. 完成学校、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