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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郴州4名教育系统党员干部酒驾醉驾

发布时间:2023-09-19 来源:郴州观察

    为助推“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树牢法纪规矩意识,现将近年查处的4起教育系统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郴州市第十九中学副校长邱柱萍酒驾问题2020年7月,邱柱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邱柱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北湖区大塘中心学校原副校长、党支部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刘俊醉驾问题。2022年3月,刘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刘俊不起诉。2022年12月,刘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03



郴州市第九中学综治办主任刘兆鸿酒驾问题2021年8月,刘兆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刘兆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北湖区实验学校乡村振兴办主任尹朝飞酒驾问题。2022年9月,尹朝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尹朝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各级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警醒自己,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时刻保持自律自省,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专项行动内容着力开展自查自纠,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零容忍”态度,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