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党员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后果更加严重。
身份 |
案由 |
处罚种类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党
员 |
酒 驾 |
行政处罚 |
按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第33条第2款 |
醉 驾 |
拘役 罚金 |
开除党籍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第1款
|
|
定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1条第1款
|
身份 |
案由 |
政治 面貌 |
处罚 种类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公
务
员 |
酒 驾 |
党员 公务员 |
行政处罚 |
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 |
非党 公务员
|
行政处罚 |
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第1款 |
||
醉 驾 |
党员 公务员
|
拘役 罚金 |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 |
|
定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撤职以上处分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 |
|||
非党 公务员
|
拘役 罚金 |
开除公职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 |
||
定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第1款 |
身份 |
案由 |
政治 面貌 |
处罚 种类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
酒 驾 |
党员 事业编制 |
行政处罚 |
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 |
非党 事业编制
|
行政处罚 |
警告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1条第1款 |
||
醉 驾 |
党员 事业编制
|
拘役 罚金 |
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 |
|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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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 |
|||
非党 事业编制
|
拘役 罚金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 |
||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公职 |
|||||
定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1条第1款 |
身份 |
政治 面貌 |
案由 |
处罚 种类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其他 财政 供养 人员 |
党员 |
酒 驾 |
行政处罚 |
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 |
醉 驾 |
拘役 罚金 |
开除党籍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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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1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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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党 |
发生酒驾、醉驾等非职务违法行为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后,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置。例如河山镇党委规定,酒驾被查处的,岗位合同工、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一律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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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供养人员指:国企人员、村干部、市级部门聘用人员、镇(街道)聘用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