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诚(1902—1986)
1902年10月1日出身于湖南省永兴县。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北伐战争、红军长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是党和军队卓越的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是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一、第二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1978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增选为中央委员,中纪委常务书记。
黄克诚是开国大将,40多岁才有孩子,舐犊情深较之常人更甚。但他对子女要求十分严格,坚决不允许子女沾自己的光,尤其是在“公车不能私用”上,谁都不能例外。他最反对领导干部的家属坐着公家的小车“抖威风”,认为不是我们党的作风,万万要不得。于是,他立下了这样的家规:小车是国家分配给我办公用的,不能私用。1980年春,黄克诚的小儿子黄晴结婚,一家老小包括工作人员都沉浸在欢乐幸福的气氛中。但是,仔细看看这种气氛中似乎又少了点什么:没有大摆酒席的准备,没有高级贵重的家具,没有花花绿绿的布置。
不知是哪个工作人员想到了新娘进门的事情,便向黄克诚“请示”:能不能用小车把新娘接进门?黄克诚说:“年纪轻轻的,坐公共汽车、骑自行车都可以来嘛!”有一个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结婚都时兴用小车接新娘,而且是一长溜小车,一般人家都这么办。黄克诚最终还是没有答应。最后,小儿子懂得父亲的意思,骑上自行车把新娘接进了家,既没有请客,也没有设宴,只是全家人聚在一起,邀请工作人员吃了一顿饭,就把喜事办了。
不仅如此,黄克诚还经常教育子女:“你们要靠自己的努力奋斗成才,不要靠我的什么‘关系’‘后门’,我黄克诚是没有什么后门可走的。”这就是黄克诚,一个克己奉公、求真务实的人,一个胸怀博大、以德报怨的人,一个“仰不愧天,俯不怍人”的人。他所立下的家规虽然严苛得几乎“不近人情”,但却给子女留下了克勤克俭、艰苦奋斗、自强自立、拼搏进取的严格家风,留下了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搞特权、不谋私利的优良传统。正是在黄克诚夫妇这样的教诲下,他们的四个儿女如今个个独立自强、事业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