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铁面,对案件质量要求十分严格。
她柔情,对同事随和对孩子充满爱。
她被称为铿锵玫瑰、“活字典”,获得“全省案件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最优秀审理人员”等众多荣誉。
她是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海燕。
在日常工作中,邓海燕对下属们十分关心,很随和,是知心“好大姐”。但就是这样一个好脾气的领导干部,在关乎案件质量的事情上,就变得十分严厉,不留情面。有一次案件审理室集体审议一起发放津补贴的案件,在定性上,主审人与审查调查组的意见不一致,主审人认为该问题不构成违纪,但无法提供相关政策依据。邓海燕听后,没有马上发表意见,而是立即给工会、人社等部门的同志打电话咨询政策,最后得出该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存在程序不合规的情况。挂断电话,邓海燕脸色立马就变了,并用比平时高出八度的声音说道,“作为审理人员,对于违纪事实的定性,居然告诉我们这是在没有任何政策依据下,你个人的观点,这是应有的工作态度吗?我已经反复跟你们强调过,案件定性必须要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据可依的基础上!如果下次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全部重审,搞清楚再上会。”
从这次起,每次审理案件都变得更加严谨。案件质量是邓海燕不可触碰的“底线”,正因为有她对案件质量的严格把关,郴州的案件质量一直排在全省“第一方阵”。
高标准的案件质量必然要求案件审理人员具备高标准的业务水平。邓海燕的业务水平有多高,从一个称号可以看出来,同事们亲切叫她“活字典”。
“活字典”这个称号,不是徒有虚名的。正如有人说,有邓海燕在,我们不需要百度。从80年代的各级出台的到近期各级出台的文件规定,从审查调查到审理常用的法律法规,她都能了然于心,张口就来。
审理业务线多面广,要想全面熟知并掌握,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学习、钻研。作为非法律科班出身的邓海燕,练就这一身硬功夫的背后,牺牲了多少个夜晚和周末休息的时间,牺牲了多少陪伴家人的时间,旁人不得而知。她有一本2003年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书上写满自己的心得,密密麻麻,都要翻烂了。
她办公室的灯,常常亮到深夜;在审理室加班餐的那张纸上,“邓海燕”的名字最多。由于业务素质过硬,她先后被评为“全省案件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最优秀审理人员”,多次被上级纪委领导点名参加中央纪委对省部级领导干部案件的查办。
因为工作成绩突出,邓海燕连续十几年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邓海燕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在这成绩的背后藏着许多身为女人、身为母亲的酸楚。邓海燕因为工作忙,她不得不经常把当时还是五六岁的儿子一个人关在家里,自己去办公室加班,并交代儿子没什么事不能给妈妈打电话。有一个雷雨交加的晚上,儿子因为害怕,但又怕打扰妈妈,不敢给她打电话,便站在阳台上哭喊,“妈妈,你什么时候回来,我好害怕。”这件事,邓海燕还是几天后和邻居聊天时才知道,她眼泪当场就流下来了。这件事至今仍是她心里的痛。
常常有人开玩笑说,到审理室找人,经常走到门口还看不到人。为什么?因为他们把脸埋在了案卷堆里。案件审理室同志们也常互相打趣:“你今天去理疗颈椎了吗。”这就是审理室的工作性质。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其他室相比,案件审理室是内务室,做的都是案头的、默默无闻的“背后”的工作。但是,邓海燕却甘愿在这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18个年头。18年来,她任劳任怨,把奉献写进自己的事业,用勤奋和忠诚践行着纪检监察人的初心和使命。(来源:郴州市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