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公告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对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驻教纪监通〔202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有效防范并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校纪检监察室发布监督检查公告如下:
1.学校严格执行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的相关收费文件,实施收费“阳光工程”,不擅自更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严禁私设“小金库”。各项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统一收取,任何部门、二级学院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
3.严禁收取实习费。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4. 严禁借校企合作等名目乱收费。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
5.学校对学生食堂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免收与食堂经营有关的任何形式的管理性费用,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如发现以上教育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对教育政策不执行、选择执行、执行“土政策”、任性执行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校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735-2353313
校纪检监察室举报邮箱:czzyjw@163.com
特此通告!
中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