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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计财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及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我校三年制高职学生、五年制大专学生。成人教育学生、非学历教育学生和其他培训学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收费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述收费项目主要指发改委备案核定的学费、住宿费、补考费、代收费(如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及其他符合政策的代收费)、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费、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普通话考试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以及代收水、电费等。

第四条 学校各项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收费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各项收费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五条 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学费标准招生广告和学校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学生住宿费核定。每学期统一按1000元(6人间标准)预收住宿费,待宿舍调整完毕,由学生处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将住宿费收费核准表报计财处办理收费标准调整手续,如需退费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第七条 教材费管理。学生教材费按教务处报送的当年教学计划预收,按学期汇总,按学年结算。每年5月1日前,教务处应将学生学年实领教材报送计财处清算,根据清算结果办理书籍费退费和催缴工作。学籍异动(含休学、退学、转学和开除学籍)学生预缴的教材费,应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时据实结清。

第八条 学生发生应征入伍、转学、转专业、休学、留级、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以及学生宿舍调整时,教务处、学生处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处,以便学生及时补缴或清退相关费用。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缴纳学费。无故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 财务处定期清理学杂费收缴情况并将欠费名单发放给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就学生欠费情况通知学生家长予以催缴。

第三章 学费缓、减、免的规定

第十一条 已办理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学时通过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学生处应及时清理到账的助学贷款,通过财务平台办理欠费抵减和余额退减手续。

第十二条 入伍复学、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补偿由学生处通过财务系统申报,计财处配合核查学生欠费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缓缴学费的申请,缓缴期限,经该生所在学院统一审核后出具意见,于10月1日前交学生处审查,由学生处汇总,统一签署缓交手续,缓缴期限半年,缓缴项目只限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四条 未到校新生清理。每年10月1日前,招生就业处应将已录取但未到校报到新生名册报送财务处,如需退费由招生就业处统一造表办理退费手续。

第十五条 在校学生人数核查。为保证计财处收费系统与教务处学籍系统学生的班级、专业、人数相符,每年5月1日前,教务处应将在校学生名册送达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学生名册核实调整收费系统中学生各项收费标准。

第四章 退费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退费实行按月退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退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未报到已缴费新生退费。未报到但已缴纳学费、住宿费,因故不能到校就读的新生,由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签批之后,退还其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 已报到注册学生退费。学生报到注册后退学,需提交书面申请,在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处、教务处、图书馆等部门办理离校手续,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签批之后,凭离校程序单到计财处退费。

第十九条 经济困难学生,在退学年度内享受过“助、补、减、免”者,一律不得退还学费,住宿费、代收项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必须符合《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学生休学原则上不办理退费手续,其所缴费用如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实计算,上述费用在复学时冲抵该生学杂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办理退费手续时需携带:(1)退费依据;(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交费票据;(4)学生本人本地工行账号及开户行全称,如学生本人无工行账号需提供监护人账号、户口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在校学生因住宿调整、专业调整需要退费,每年安排两次集中退费即三月下旬、十月下旬(特殊原因离校退学退费另行安排时间并通知学生)。

第二十三条 代收费退付项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第五章 复学、留级缴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入伍保留学籍、休学后复学以及留级的学生,其缴费按照复学或留级后就读班级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征入伍、休学、留级保留学籍的时间确定按照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下学期开始施行。前期发布的《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缴费、退费管理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