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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6

    2023年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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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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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岗位)考核公告

     

    根据《2023年郴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要求,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考核(博士岗位)工作,现将本次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9:00

    2.地点: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8室

    3.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清单:

    (1)《2023年郴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需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则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4)若岗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同期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身份的需提供录用资料)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

    (5)专业能力评估资料汇编(一式7份,同时提供原件)。

    此次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现场考核

    1.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10:00

    2.地点: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1室

    3.考核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4.考核形式和内容:现场面谈答辩

    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从业经历、工作实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由考核小组从政治素养、专业素养、人文素养、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评分。考生面谈答辩时间为20分钟。岗位面谈顺序按考务安排顺序进行,同一岗位面谈答辩顺序现场抽签确定。

    5.考核评分:由考核小组成员针对考生与岗位匹配性、适应性要求现场随机提问,考生自主作答,经考核小组集体评议后由考核小组成员分别独立评分。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现场面谈答辩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回答,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组长召集考核小组集体商议,在直接考核成绩低于70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工作人员当场统分核分,填写《考核成绩通知单》,经监督员、主评委(组长)签字后,由监督员通报考生的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在学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未参加考核及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三、考核小组组成

    针对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特点,共设置1个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共7人。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组  长:雷和平

    副组长:李志红、毛雪成、刘杰、周建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周建成同志兼任。

    五、纪律监督

    由纪检监察室对本次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考核小组实行全封闭管理。考核期间,考核小组实行集中封闭管理。报到时须上交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报到后统一安排就餐,不得离开指定的工作和生活区域,不得与外界联系。

    (二)遵守回避规定。考核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申请公务回避。

    (三)严格保守秘密。考核小组、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相关资料装袋密封后纪检监察室负责保管,不得外借。

    (四)认真履行职责。考核小组、考务工作人员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于违反考核工作纪律,违背考核公平公正原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生纪律与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1:考生纪律和注意事项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06月16日



    附件1

    考生纪律与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在所报考岗位的考核当天上午9:00前到达指定的候考室集合抽签。9:00停止入场,迟到或未到者,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为以下三种之一: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带本人像片的户籍证明)进入考点,按规定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点。特别提示: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考试的有效证件。

    三、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并主动上交候考室工作人员,考核结束后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如发现携带,立即取消考核资格。考生携带的其它随身物品必须在进入候考室后放在指定位置,出候考室时自行带走,放到考室门口的候分处,考核完后带走。

    四、严禁考生家长及与考生具备回避关系的亲朋好友进入警戒区内,违者取消该考生考核资格。

    五、不得携带除身份证、抽签条以外的其它物品或者佩戴电子手表进入考室。

    六、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规定活动。抽签后,请将抽签条连同有效身份证件装入信封并密封。严禁交换抽签条,违者按零分处理。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室。

    七、每位考生考核时间详见考核公告。考核小组不念试题,从考核小组宣布“计时开始”起计时,时间只剩1分钟时,计时器自动发出提示音。考核时间到,计时员报告“时间到”,考生应立即终止答题。

    八、考生不能在题签上写字或做标记,考核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考核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考核试题信息。确认成绩并签字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确认后,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九、不得做违反考核公平公正原则的事情,若有违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