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
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一条 我校五年制高职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第二章 资助额度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新生入学资格、老生学籍审查符合要求。
4、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没有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良消费现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者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经参加评议的多数人同意方可推荐。
3、并将初评人员在班上公示1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则组织确定初评人员认真,并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3、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汇总,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申请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中职生银行卡办理信息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审核。
4、学生资助办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办将我校获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银行卡办理信息汇总表》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承办银行,联系银行给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卡。
第五章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学年评定。
第七条 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停发其所有剩余的助学金:
(1)中途转学、休学、退学、市教育局点名不在的学生(点名不在的学生同时也不能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2)恶意拖欠缴纳学费者;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欺骗学校者。
第八条 助学金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分学期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