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人才改革,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1、认定范围。学院教学一线从事专业课程教学或实训指导教师。
2、实行分类认定。依据教师教学能力与技术应用能力的不同,将“双师型”教师实行分类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
3、实行动态调整。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在期限内应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期满,教师需重新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以确保“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
4、实行职业导向。所教课程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际经历等的专业方向必须一致。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2年及以上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专业实践能力条件,或某一方面专业实践能力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⑤近五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⑥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⑦本人在省级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取得三等奖及以上。
⑧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可以累积计算)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⑤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且近3年主持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1项。
⑥有五年以上企业第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⑧本人在省级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取得二等奖及以上。
3、高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之一:
①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1年以上(可累积计算)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者并且近3年主持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2项以上。
④本人在省级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取得一等奖。
⑤有5年以上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5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见附表),提供相关资料。各二级院系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统一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2、学院组织专家认定。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人事处、职业技能鉴定所、校企合作中心和二级院系协助,聘请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考评组对申请“双师型”教师进行考核认定。考核合格人员将由教务处进行公示。
3、学院党委会审定。经专家组考核认定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名单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由学校校长发给“双师型”教师聘任书。
四、“双师型”教师待遇
对经考核评定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可享受以下待遇:
1、提高课时绩效津贴。学校对获得中、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在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的课时绩效发放上给予倾斜,中级“双师型”教师课时津贴增加10%,高级“双师型”教师课时津贴增加20%。有“双师型”教师认定证书,但是没有从事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不享受该项待遇。
2、优先支持教学教改立项。各二级院系、部应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教材编写、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训项目,实训装置开发、负责相关仪器的维修、保养或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指导培养年轻教师提高实践能力。
3、优先支持晋升职称。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确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4、对于专业课或实训指导教师,需取得初级及以上“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后,才能从事教学工作。对于新进教师,学校给予3年的过渡期,如3年内未通过初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则不能从事专业核心课教学工作。
(备注:本办法中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及等级”的认定是按照国家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原则
1.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规划,立足于师资建设的需要,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
2.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为前提,围绕专业发展和教师梯队建设,学校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期分批培养。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2.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以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
3.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鼓励教师报考学校紧缺专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
1.攻读博士学位类型
(1)鼓励教师攻读计划内定向博士研究生。
(2)经学校批准可以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3)攻读博士学位(含论文博士生)。
2.攻读硕士学位类型
(1)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2)在职硕士。
四、报考录用程序
1.教师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各院系(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读研(硕士、博士)报考审批表》(见附件1),经所在院系(部)和组织人事处审核,报送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报名手续。
3.报考人员持录取通知书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2)。
4.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报考者,学校不负担任何费用,不给予任何待遇。
五、考核与管理
1.被录取的博(硕)士研究生,必须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履行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在职学习期间,必须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
2.读博、读硕教师学习期间按年度参加学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下一年度的学习。
3. 教师在学习期间,不得改变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一个月报所在院系(部)同意并经组织人事处审批。否则,按违约处理。
4.读博、读硕教师若不能按期(根据培养方出具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规定)毕业取得学位需要延期的,须向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办理有关延期手续。
5.获得博(硕)士学位后要及时向学校和所在部门报告,认真履行服务期限及岗位职责。应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学籍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6.读硕教师脱产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读博教师脱产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因客观原因需延长时间的,需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7.报名人员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和编外合同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不得转出,可转组织关系。如果脱产学习期间,人事、工资、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关系个人坚持要转出的,学校将终止人事关系,停发工资等一切待遇。
六、读硕、读博期间待遇
1、利用业余时间就读的,就读期间完成岗位工作,享受在岗工作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工资绩效待遇。
2、经批准脱产方式就读的,脱产期间,按公假处理,脱产期间学院只发基础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不享受奖励绩效工资。脱产学习结束回校后须服从学校安排上班。
3、学习期间可正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4、经学校批准就读的,正式入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四年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取得学历、学位的当年,学院一次性核报10000元学费,六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学院一次性核报全部学费及30000元科研经费。未经批准自行就读的,不予资助。
七、违约处理
教师完成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应立即回学校工作,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服务期(从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回校工作开始计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服务期均为5年。若教师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或自动离职,须按《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合同》(见附件2)承担违约责任。
八、附则
1.教师在攻读学位期间,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其待遇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2.本规定适用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考取博、硕士研究生的所有教职工。
3.2018年10月1日前考取且目前仍然在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按原协议执行。
附件1: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读研(硕士、博士)报考审批表》
附件2: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合同》
附件1: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读研(硕士、博士)报考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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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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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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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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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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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工作时间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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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院系部或任教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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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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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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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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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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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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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读形式 |
1-全日制;2-在职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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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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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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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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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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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结果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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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合同
甲方: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就读 学校的 专业 (在职、全日制)形式 年制的 ( 硕士、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同意乙方报读上述学校及专业。乙方在研修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改学校、学制和专业。
二、根据乙方就读形式及就读学校的要求,乙方(限于乙方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不得转出,可转组织关系。甲方保留乙方的编制及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不变。
三、乙方的所有的就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脱产(包括面授、考试和论文答辩)时,必须到甲方人事部门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乙方脱产学习期间的待遇按以下条款执行:
1、乙方利用业余时间就读,就读期间完成岗位工作,享受在岗工作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
2、乙方脱产就读,脱产期间只发放基础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不享受奖励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在岗人员标准分别由甲方和个人承担和缴纳相应部分。脱产学习结束回校后须服从学校安排上班。
六、乙方在就读期间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就读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概由乙方个人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予以解聘。
七、乙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或获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后,回校服务时间不少于五年。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博士学位后,未按照已签协议中的服务年限在甲方工作的,或在就读期间申请辞职的,均认定为违约,违约需要全额退还脱产期间学校为其发放的各种费用(含基础工资,五险一金中学校缴纳的部分);乙方在就读期间申请辞职的,还应同时承担与甲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八、乙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或获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博士学位)后,应于一个月内将学籍档案资料等交甲方备案;乙方就读时转出个人组织关系的,也应于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回甲方。逾期未办理的,视同未履行服务年限的约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不再保留乙方编制(仅限于乙方为编内人员时)以及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九、经学校批准就读的,正式入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四年内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取得学历、学位的当年,学院一次性核报10000元学费以兹鼓励,六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当年学校一次性核报全部学费,并核报30000元科研经费。未经批准自行就读的,不予资助。
十、乙方正式入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后,在有效年限内未获得相应学位的,其脱产期间甲方为其缴纳的基础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承担部分,将由个人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专业导师制是指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任务,以社会需求为主要目标,选聘有教育管理经验和扎实专业功底的教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担任学生的指导教师,从学生入学至毕业,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创新创业指导、生活帮助、心理疏导的一种学生管理制度。
一、遴选条件
(一)导师遴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治学严谨,学术功底扎实,善于沟通,自愿承担。
2、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了解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3、熟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了解大学生职业发展的相关理论,具有比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社会经验,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决断能力。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双师型”教师或校企合作单位的工程师和技术能手。
(二)学生条件:
1、学生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个人申请与院系推荐相结合,专业教师进行选拔考查确定人选。
2、学生积极向上,主动好学,对专业学习、训练兴趣浓厚,并具有一定的特长或潜质。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学生专业导师采取项目申报形式进行申报立项,每一年申报一次,每年的3月份各二级学院或系部组织教师申报,申报名单报教务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将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
2、评审。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生专业导师可进行项目立项,立项情况报教务处汇总。学生专业导师项目立项后,实行过程管理。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及二级学院共同进行过程监管,以二级学院或系管理为主。
3、公布。二级学院或专业系应建立导师资源库,公布导师的基本信息、主持的项目、指导特色、指导业绩等情况,为学生自主选择提供参考。
4、实施。每个专业导师需要带领3-5个学生,组建一个团队或第二课堂学习小组。
三、相关待遇
1、担任专业导师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提高和年度评优的优先条件之一。
2、项目经考核组考核合格的将给予项目经费,以绩效形式发放,标准为5000元/年,考核期为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不得享受该绩效津贴。
四、导师职责
1、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重点指导学生的专业技能的提升,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科学思维方法。
2、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爱好特长、预期目标,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及社会需求,确定职业目标。
3、指导学生开展专业竞赛活动,做学生的大赛指导人和创新引路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充分挖掘创新创业类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经常与学生进行交流(每周至少一次),及时了解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
5、建立导师工作记录,对学生所反映的问题和工作过程进行详细记载,以此作为对导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考评要求
1、学生专业导师考核由导师自主申报验收,采用项目申报验收形式。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完成工作职责情况、指导效果和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考核“合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条件一:学校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对专业导师所带学生(项目组)进行专业操作技能考核,要求学生达到专业对应鉴定工种高级(三级)以上水平或企业相应高级技术工人的操作水平。
(文科类专业参照鉴定工种高级及以上水平,由考评专家认定。)
条件二:评定合格需满足下列条目之一:
①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二等奖2个或一等奖1个以上奖励。
②指导学生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或开发研制、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一项以上,并取得3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明显社会效益。
③指导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
3、学生专业导师绩效采取分年度发放,第一年预发5000元;第二年验收合格后发放余下的5000元。如考核不合格,第一年预发的5000元按要求退还。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挥高水平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评选条件
教学名师的评选对象为学校在岗在编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重点考察教师的师德表现、教学业绩、教学效果、教学艺术和学术研究水平等方面。主要评选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模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模范。积极主动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近三年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课时量。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
3、教学模范。近十年内主讲过三门及以上课程,认真落实各个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课堂教学质量高,获同行和学生普遍好评,近三年每学期学生满意平均超过90%(90分以上),主讲课程在校内外同行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参评教师提供一堂课(45分钟)的教学录像。
4、教改典范。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取得较大成绩,为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毕业设计指导、专业技能抽查、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5、科研模范。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并将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取得公认的、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6、育人模范。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成效显著,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较大贡献。近五年内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竞赛、文体竞赛、创新发明等奖励。
7、原则上应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历,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近五年内未受过各种行政处分和未发生过严重以上的教学事故。
二、评选程序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2名。按照个人申请、院系初审、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复审、专家评选、学校党委会审定、校内公示和颁发证书等程序组织评选。
1、申请。个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各院、系(部)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和名额组织教学名师的初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初审时应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3、复审。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科研处等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名师的复审工作,包括发文公布评选的基本要求、具体事项和推荐名额,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建议人选。发现有参评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交师德师风办处理,参评人连续三届不得申请参评。
4、评选。学术委员会或聘请的专家对建议人选按照《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及个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量化评比,根据得分确定教学名师初步人选。
5、审定。学校党委会对教务处提交的教学名师初步人选进行研究审定。
6、公示。教务处对党委会审定的教学名师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7、颁发荣誉证书。
三、教学名师的奖励
1、经评选确定的教学名师,由学院颁发“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证书,并享受教学名师一次性奖励津贴一万元。
2、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教学名师中产生。
四、教学名师的职责
1、教学名师必须努力维护名师的良好形象,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学名师应在教书育人的基础上,积极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与成长。
3、教学名师应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工作,带头申报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各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附件:1、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评选项目 |
分值 |
评 选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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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风范与教学经历 |
10 |
政治立场坚定,以教书育人为己任(3);敬业爱岗,以全身心投入为常态(3);治学严谨,知行统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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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经历与行业影响力 |
15 |
累计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3),拥有至少一项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有效职业资格(3);一直在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机构等)中兼任相关技术职务或担任一定职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3),且近3年取得有实质性工作成果(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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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 学 能 力 与 水 平 |
教学 效果 |
18 |
教学效果好。注重分析学生个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个性化发展(2);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2);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积极开展行动导向教学实践(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通过导师制等形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2);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建立了先进的现代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效率(2)。教学效果学生反映良好(6)。 |
教学 研究 |
18 |
教学研究能力强。学习、借鉴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与规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理论(5);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制定科学的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5);分析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和变化,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效显著(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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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建设 |
10 |
资源整合能力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教学条件特别是实训实习条件的建设,开发实训项目,建设各类实训平台(3);编写先进、适用的高职(数字化)教材,开展以企业为核心的教学资源建设(3),并为其他高职院校共享,社会认可度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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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管理 |
7 |
教学管理水平高。根据高职教育特点,探索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有效教学组织、实施形式(2);在教学做合一、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的机制、制度建设有创新举措(2);改革学生学习评价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成效显著(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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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服务能力 |
15 |
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相关培训、生产和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果,服务收益高(8);独立或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成效显著(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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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团队建设 |
7 |
利用自身影响力,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专业人才培养,兼职教师队伍水平高(2);指导专业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和项目实施,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2);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职业素质养成,带动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2)。教学团队建设水平高(1)。 |
备注:参评教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评选指标体系表评选内容栏目中所涉及的佐证材料。
2、提供近3年督导团(或教研室同行)听、评课评分;提供近3年学生对任课教师测评评分。
3、提供近3年本人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情况。
4、提供近3年本人课堂教学学生(考勤)到课率和听课率统计情况。
5、提供一堂课(45分钟)的教学录像。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培育和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人才梯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师德师风。专业带头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2、学历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任职满五年以上。
3、业务素质。学术造诣较高,熟悉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成果,在省内同类院校或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领军人物;教学效果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深受好评,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主持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改方案的制定。
4、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为“双师型”教师;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行业内具有广泛联系,受聘担任相关企业技术顾问或技术指导,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成绩显著。
5、科研及创新能力。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显著,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荣誉称号,或主持市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近五年来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主编或参编过本专业主干课程教材(正式出版)。
二、选拔与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按规定的时间交到院系(部)。
2、二级院系初评。院系组织申报者所属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将确定的专业带头人的推荐人选材料报教务处。
3、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院系(部)推荐的专业带头人进行评选。专业带头人申报者在评选会上对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业绩陈述、专业建设的设想陈述和答辩。校学术委员会依据选拨原则和条件及答辩情况确定人选。
4、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学术委员会将确定的人选及相关佐证材料、答辩纪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全校公示。公示合格后,正式聘任为“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
三、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专业建设
1、协助二级学院院长(或系主任)制订专业建设规划。
2、负责本专业的人才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提出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设意见。任期内牵头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牵头组织完成本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的制定。
3、适时提供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决策性参考意见或实施方案。
4、参与本专业招生、就业的调查工作,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向院系提出本专业招生、就业方面的建设性意见。
(二)课程建设及科研工作
1、定期组织专业教育教学课题立项申报和研究活动,并适时报告成果或向上申报成果评鉴。任期内要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
2、至少完成1本专业校本教材、实训指导书或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设。
3、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实践教学考核标准和办法。
4、深入师生当中调研,每个学期组织召开1次有针对性、代表性的专业教学座谈会,听取意见,做好教改。
(三)教师团队建设
1、专业带头人为本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在专业建设上协助他的工作,并负责本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
2、指导本专业1~3名青年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
3、监控本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
(四)验收条件
必备条件:
1、每年专业技能抽查合格率:校内普查为100%,省教育厅抽查为90%以上;
2、每年毕业设计抽查合格率:校内普查为100%,省教育厅抽查为90%以上;
可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1-3年带领本专业骨干教师打造成省级一流特色示范专业或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2、通过1-3年的努力打造省内一流教学团队,团队内教师参加省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能力竞赛等省级比赛获得一等奖1个以上。
3、通过1-3年的努力打造省内一流教学团队,团队内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竞赛等省级比赛获得一等奖1个以上。
四、专业带头人权利
1、学校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教学研究项目,资助其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培训、进修。
2、专业带头人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机会。
3、校级专业带头人为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的必备条件。
4、专业带头人的工作报酬,除按学校的绩效工资方案执行外,每年给予1万元的专业带头人补贴。
五、专业带头人管理与考核
1、专业带头人每3年选拔一次,任期3年。
2、专业带头人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负责选拔与考核,二级院系负责日常业务管理。专业带头人在二级院系领导下,全面主持本专业内涵建设工作。专业带头人应经常向所在院系汇报专业建设情况,以取得工作上的指导与支持。
3、学校按照工作职责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评,专业带头人必须在每年末向学校提交当年度履行职责的书面报告,学校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及专业建设评估。
三年建设期满后,进行合格性考核。专业带头人合格性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标准:每项工作职责均保质、保量完成,支撑材料为原始材料,真实可靠。不合格标准: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的2个必备条件没有全部合格,3个可选条件全部不合格。
4、学校对专业带头人采取动态管理方式,三年建设期满后,根据考核是否合格决定任免。
5、专业带头人补贴采取分年度发放,第一年预发5000元;第二年预发5000元;第三年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发放余下的20000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带头人需要解聘,且不发放补贴。已经发放的按要求退还。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
申 报 表
申报者姓名:______________
申报者专业:______________
专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
所属院系:________________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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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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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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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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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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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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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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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教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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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及晋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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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外语语种 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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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进修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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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领域主要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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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五年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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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时间 |
本专业领域课程名称 |
完成教学班级 |
完成教学时数 |
完成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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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五年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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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时间 |
本专业领域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名称 |
工作内容 |
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与、独立) |
完成情况(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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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五年企业实践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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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时间 |
行业、企业名称 |
实践岗位及内容 |
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与、独立) |
实践业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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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专业建设现状及发展分析: |
(一)本专业建设的现状(含师生、教材、实训、成果、特色产学结合模式、专业培养目标与方案情况等) |
(二)未来三年本专业建设的发展构想:(不少于1500字) |
院系推荐意见: 系(部)主任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卓越人才培养,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传授技艺、技术创新、传承绝技绝活的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周期
技能大师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名。
二、评选对象
身心健康,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教学一线岗位上长期从事实践教学、实践服务工作的教师,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突出或者实现发明创造,为单位和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可按规定申报。校内教师要求年龄在57周岁以内。
三、技能大师申报条件
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技能水平高、具有中级以上“双师型”教师或行业企业大师,近三年来业绩突出,为社会和学院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技术技能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传承,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社会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物。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湖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3、担任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性技能大赛指导老师,获得一等奖一次及以上、二等奖二次及以上、三等奖三次及以上;或担任省级技能大赛指导老师,获得一等奖三次及以上、二等奖五次及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降一个等级。
4、有一定绝技绝活,在继承和挖掘传统技艺上有较大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过。或有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创造出同行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在全省及以上范围广泛采用。
四、评选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或行业企业大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二级院(系)审核推荐。二级院(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员的团队意识、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等方面进行民意测验,在规定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候选人。
3、审查筛选。根据技能大师申报条件,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的技能大师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筛选申报对象。
4、综合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或聘请的社会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评审。
5、审定确认。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6、公示发文。人事处将审定结果公示一周后发文。
7、颁发证书。
五、待遇
1、技能大师评定者与学院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一次性发放技能大师津贴一万元,并授予证书。
2、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技能大师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各类人才项目的评选。
3、凡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参与评选或直接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六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技能大师申报表
申报对象姓名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业(工种)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技能大师申报表填表说明
1、“姓名”栏填写本人身份证和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单位”栏填写候选人工作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2、“出生日期”栏填写应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文化程度”栏填写最高学历,如: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
3、“职业(工种)名称”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职业(工种)相同。
4、“技能水平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一致,如: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5、“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至年月。
6、“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7、“工作单位”栏填写要与“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公章一致,务必填写全称。
8、“固定电话”栏填写本人办公室或车间电话,确保能够与本人取得联系。
9、“手机”栏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10、“电子邮箱”栏填写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11、“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栏简要填写主要的专业技术经历。“主要业绩”是指作出的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12、“获国家、省部级、市级奖励情况”按时间顺序由先至后填写。
13、“获荣誉称号情况”栏由最近一次开始填写。
14、“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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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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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二寸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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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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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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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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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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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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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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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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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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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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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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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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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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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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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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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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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经历及业绩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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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 省、部级、 奖励情况 |
获奖项目 |
主办单位级别 |
排名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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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获国家、 省、部级、 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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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名称 |
授予单位 |
获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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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荣 誉 称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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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院系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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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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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