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
|
工作流程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责任部门
|
管理文件
|
记录
|
策划
|
申报收费标准
|
1.1按照省物价部门制订的收费项目、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学院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审批;
1.2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向师生公示。
|
计财处、成教处、职业技能鉴定所
|
省市物价文件
|
公示栏
|
实
施
|
组织收费
收入上缴
财政返拨
|
2.1学杂费按学年收取,每个学期开学时,学生凭报到单上的收费项目、金额到收费室缴费;
2.2凡未交清费用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发教科书;
2.3免交住宿费(上白水学生)必须办理走读生手续;
2.4退费必须办理退费手续,并严格按照省物价相关规定执行,凡第一学年办理退费的,相关联系人要退回招生差旅费;
2.5收费员收款后要及时记好明细账,结出欠费余额,还要及时输入计算机,以便稽核收费情况,计划科长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与各系衔接催费工作。
2.6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收取的学杂费全部存入郴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专用存款账户,每月计划科长与市收费处核对收入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
2.7计划科长根据学院用款情况,及时到非税收入管理局办理收入返拨手续。
|
计财处、
学生处、教务处、
成教处、
各系部
|
收费管理办法
财政局文件
|
走读生审批表
学生欠费清单
学生缴费收据
缴存单
拨款单
|
检查
|
监督检查
|
3.1各部门自查自纠有关乱收费行为,并及时改正;
3.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监察、审计室
|
|
检查通报
|
改进
|
优化服务
|
4.1热情、周到、细致服务,确保收费工作尽量不出差错。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