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务会
1、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2、院务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商议后确定。
3、院务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
①研究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指示,以及院党委的重要决定。
②制定具体的行政工作计划、教学科研工作方案等。
③拟定学院财务预决算和开支计划方案,属“三重一大”范围内的提交党委审定。
④拟定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如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后,由党委研究决定。
⑤学术委员会及各部门呈报待定的重要行政、教学科研学术工作事项。
⑥对违犯纪律的学生给予开除或退学等重大学生管理的事项作出决定。
⑦、书记、院长商定的其它应当提交院务会讨论的问题。
4、院务会人员组成:党政主要领导、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正处级督学、院长助理,根据讨论议题需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参加。
5、根据工作需要,经书记、院长商议同意,院务会可与党委扩大会联席召开。
6、院办公室负责组织院务会的各项事宜,作好会议记录,并负责整理院务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
二、院长办公会
1、院长办公会是为了落实上级政策和党委会或院务会的决定而讨论、协调学校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或研究落实措施的会议。
2、院长办公会讨论、协调下列事项:
①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落实有关事项。
②学院具体行政规章制度的修订,针对各部门在执行学院相关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具体事项的组织协调。
④招生、就业、实习、实训具体工作安排。
⑤学生日常管理、奖励与处分(留校察看以下事项)事宜。
⑥听取系部、行政处室工作汇报及安排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⑦教代会、工会、团代会、学代会等组织关于行政工作的提案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的处理或办理。
⑧其它应当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
3、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4、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校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相应的会议。
5、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向院长汇报有关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就重要问题提出初步方案,院长决定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如果是重要行政或教学工作等重大事项,则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商议,并在商定后交办相关部门拿出方案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6、会议的通知、记录由院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