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校务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和完善学院内部管理的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推进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校务公开工作,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湘教发[2008]49号)和《郴州市校务公开实施细则》(郴教发[2008]25号),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我院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副职院领导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有关校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3)审定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汇报。
(4)决定校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
(5)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对校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7)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并向上一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2、学院行政是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职能部门是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年校务公开工作方案,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将校务公开的内容逐渐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到人,做到一事一公开和及时公开。把校务公开作为考核二级单位年度工作内容。
(3)各相关部门应自某一事项公开后,一周内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范围和有关文件、依据反馈给学院工会。
(4)在学院办公楼设立校务公开栏。
(5)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6)为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3、学院工会是校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加挂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2)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3)收到相关部门报送的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见附表)和有关资料后,认真核实其公开情况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公开时间和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提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
(4)了解、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5)发现、培养和推广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
(6)定期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7)完成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属于教代会职权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教代会上进行公开。校务公开栏是校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公布。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主办部门 |
院务公开项目 |
公开形式 |
办公室 |
起草学院年度工作报告,由院长向教代会报告;办公电话使用情况和学院重要活动 |
教代会 内网 |
组织 人事处 |
干部提拔、职称评聘、党员发展、人才引进和人员聘用计划、人事改革方案、教职工评优评奖情况等 |
教代会 公开栏 内网 |
教务处 |
教学改革方案、教学计划及其执行检查情况、教学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等 |
公开栏 内网 |
学生处 |
学生表彰奖励、学生困难补助和其它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公开栏 内网 |
主办部门 |
院务公开项目 |
公开形式 |
计财处 |
学生收费标准及依据向全院师生公开,学院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工资福利及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按照规定公示。 |
公开栏 (职工津贴福利在内网) |
总务处 |
水电费情况,食堂或门面承包招标,职工住房公积金和院管公有住房的使用情况等事项 |
公开栏 |
招生就业处 |
招生计划和政策,毕业生就业情况 |
公开栏、内网 |
科研 设备处 |
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安排计划、教学设备采购计划、教职工科研项目或论文奖励情况等 |
公开栏 内网 |
实训中心 |
采购设备情况和质量验收情况 |
公开栏、内网 |
基建办 |
基建工程招标及决算情况,其它重要事项等 |
公开栏、内网 |
督导室 |
督导工作方案,检查督导情况 |
公开栏、内网简报 |
系部 |
1、教师授课任务; 2、科研课题及经费安排方案; 3、系部聘用兼课教师名单; 4、系部重要工作情况及内部收入分配情况; 5、发展学生入党; 6、评定学生困难补助、表彰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等。 7、学院公开办规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
系部公开栏 |
其它部门 |
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办理的公开事项。 |
公开栏、内网 |
三、校务公开的监督
1、学院纪委、监察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并进行抽查。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部门或单位,应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3、学院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4、学院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与督促。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被推荐为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的候选人,部门或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等荣誉的评选。
1、拒不实施校务公开制度的。
2、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
3、应当提交教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4、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的。
5、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6、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以上的。
7、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五、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之规定为准。
3、各处室、系部务公开工作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