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提高行政工作交通,着力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交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赋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校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为: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研究校长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报告等重要工作报告事项,以及提出拟由党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拟定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研究审定学术委员会组成名单。
(四)研究落实学校党委重要决定(涉及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学校行政工作,学校行政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研究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议;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调整;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预算外大额定资金的借贷和使用、校际校企间合作办学项目等方案。
(六)研究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安全稳定、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事项。
(七)研究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或处分,以及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听取各部门、各院(系)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部门、各院(系)提出的有关问题和请示。
(九)研究决定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变动、奖励和处分等事项。审定学校行政的专项表彰和向上级政府部门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人选。
(十)研究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须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会前充分讨论,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议题审批表一般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报校长审定。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八条 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单位或部门应进行调查研究、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提出建议方案;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建议方案。
第九条 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会议由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校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校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
第十一条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分管行政部门职责的其他院级领导;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如高层次人才引进,教职工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变动、奖励与处分,综合性学术性荣誉,学校行政专项表彰和向上级政府部门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人选以及与分管的行政工作相关的事项等)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督导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学术事务的,校学术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与议题内容有关的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征集、人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收集、会议记录及起草会议纪要等。
列入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关材料、政策依据和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提前2天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将会议资料汇总,提前1天送参会领导。参会领导应在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提高会议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五章 议事要求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因紧急情况确需临时增加议题,须经校长同意,并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研究或决策某一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由分管校领导提出研究事项,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作出明确决定,并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办理期限。如属于党委决策事项,应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完善方案,校长审阅后及时提交党委研究决定。
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讨论时不要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第十五条 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不含列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参会成员或列席人员不得迟到或中途离席,与会人员不能到会的,应提前报告会议主持人批准;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可在会前对议题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由办公室主任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及结论意见转告未出席会议的人员。
第十七条 会议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或涉及其他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有关与会人员应主动向校长提出回避。
第十八条 出席或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如有保留意见可在会后向校长或党委书记反映。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未经校长同意不提供查阅。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涉密材料应在会后收回。
第七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除专题研究拟定由党委决策的方案等事项外,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和决议以纪要形式印发,实行“一会一纪要”,由办公室按程序审签后印发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承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落实和执行情况向相关校领导报告。如遇新情况导致会议决定或决议无法执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相关校领导向校长汇报后,按规定进行调整或复议。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对校长办公会的工作任务进行交办传达和协调,督导部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向校长汇报督办结果。发现久拖不办或不按要求履职的,交由监察室调查问责。
第二十三条 监察室依据职责对行政领导班子决策,以及会议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情况,向党委书记和校长报告,启动问责程序,由党委行政依规纠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校长授权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