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就业 > 就业信息网 > 服务指南 > 常见问题

《就业报到证》办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本网原创
  

我院《就业报到证》办理要求: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的:

A、用人单位有人事权,能接收档案,直接派至任职单位;

B、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凭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派至其上级主管部门;

C、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派至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2)未落实就业单位、灵活就业或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派回生源地,以方便毕业生获得就业服务以及档案人事办理。

 

温馨提示:

收到《报到证》暂时用不上的,请注意留存保管,遗失后一般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