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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4-09-24 来源:本网原创

1、问:哪些情况单位可以扣工资?

答:一是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2、问:一些单位工作量大,员工需要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每周不能保证休息日,如何计算加班费?

答:按照规定,每天的加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说用人单位按照超过36个小时的标准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超时劳动,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违法了,要受到处罚,劳动者有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