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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相关问答

发布时间:2014-09-24 来源:本网原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线咨询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了解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能够在资助政策的支持下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日前,教育部在与财政部共同做好政策发布、政策解读、现场咨询的同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开设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线咨询专栏,及时回答读者、网民、观众、听众提出的问题。据了解,专栏开辟以来,共收到有关提问近万条,主要涉及到国家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具体内容、资助标准、主要途径、享受资助的学校以及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等,教育部有关部门就这些问题及时进行了回答。

    问:我国主要通过哪些途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主要包括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义务教育三个方面。首先是高等教育。《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三是义务教育。中小学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是否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如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需达到什么条件,才能获得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

    答: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校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否可以同时获得?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

    答:首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以同时获得。

    第二,如果你是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基本的生活费用。如果你是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要顺利完成学业,还需要申请和取得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入学后,如果你学习刻苦,品学兼优,将能够申请到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甚至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问:国家对五年制大专的奖学金和高职一样待遇吗?助学金、奖学金、贷款与高职比例有差距吗?

    答: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五年制大专学生,在中等教育阶段不享受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

    问:独立学院的贫困学生能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答: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独立学院的学生不在此政策范围之内。

    问:民办高职的学生,能办理助学贷款吗?怎么办理?

    答: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民办学校不在此项政策范围之内。

    问:我是一所民办大学的学生,能否享受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答: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问:办理助学贷款,需要乡镇民政办公室开贫困证明,用不用再到县民证部局开贫困证明?

    答:申请助学贷款需具体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问:现在很多学校规定毕业前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不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这种做法违法吗?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毕业后,借款学生应按还款协议要求及时还款。至于学校扣发借款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可能是学校为督促和保证学生按时还款而采取的措施,国家并无这种规定。因此,建议您就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向您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问: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2005年和2006年先后向国家申请了助学贷款,但是由于在高考填写志愿时,在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时出错,使我在学籍档案上的身份证号码和我的真实身份证不一致。现在银行决定不让我使用该项贷款,而我在签贷款合同的时候用的是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号码,所以我觉得合同应该有效,银行不应该拒绝让我使用贷款。请问我该怎么解决这件事,若在我毕业时申请到西部支教,是否能享受助学贷款由国家偿还的优惠政策?

    答:希望你尽快通过有关部门解决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居民身份认证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决定从2006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国家另有相关政策规定。

    问:为什么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均只针对大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需要以学生在入学后的表现为基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以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才可以申请。

    问: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代偿资助审核名单?

    答:中央部属高校将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之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贷款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如果要查询审批通过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名单,您可以到您所在的高校查询。

    问:目前,有的学校为招生与生存,一个学校多块校牌,有学校将一个学生分别注册在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成为两个学生学藉,同时发给两个毕业证书。为了更好使用国家资助政策,应如何防止有人利用一生多籍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答:感谢这位网友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关心。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问:请问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学生本科在校或升学后的利息是由地方财政支付还是由中央财政支付?为什么会存在本科生升入本省院校由财政支付,而升入省外院校由学生自行支付的区别?

    答: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全部由学校所属的同级财政支付。地方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由地方财政支付,中央部属高校的财政贴息由中央财政支付。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1个月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问:国家通过什么样的措施来保证这些贷款确实能够被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到,而不是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有没有说学习成绩靠后,就没资格来申请助学贷款的政策?同时还请教有什么监督机制来保证这一政策的健康执行。

    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规定品学兼优,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品"要求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则要求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所以,不能说学习成绩靠后就不能申请贷款,只要能正常完成学业即可。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各级政府和各学校应积极推动助学贷款工作,努力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同时,加强管理,加强信用教育,最大程度地帮助银行降低风险,以保证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