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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录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4-09-24 来源:本网原创

                                                    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录知识问答    

问:什么叫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答: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用考试和考核的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涵义:

(1)录用的适用范围只限于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2)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采用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

(3)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这里所指的规定条件,既有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要求,也有对用人单位的条件要求。

问:国家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录用公务员?

答:国家行政机关要录用公务员,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职位出现空缺时,方可进行。

另外,录用人员的数量或条件也要根据空缺职位的情况来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位,都要在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标准要求设置,并规定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以职位的要求为依据,确定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做到因事择人,合理使用人才。

问:我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由哪些部门组织?

答: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的规定,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上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招考单位受省、市(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委托,可参与或负责招考工作中的面试、体检、考核等具体事宜。


问: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法规体系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确保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8月6日发布了第158号令《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于2003年2月相继下发了五个相应的配套文件,分别对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中的笔试、体检、面试、考核、监督等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从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这五个配套文件是:

(1)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

(2)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

(3)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

(4)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

(5)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试行办法。

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基本程序是:

(1)编制录用计划;

(2)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

(3)制定并申报考试录用实施方案;

(4)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

(5)报名及资格审查;

(6)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7)体检;

(8)考核;

(9)公示;

(10)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