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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发布时间:2014-09-24 来源:本网原创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从2009年开始,西部计划服务期由1-2年调整为1-3年。

主要服务地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12个省(区、市)加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吉林延边州部分地区贫困县的乡镇。

招募基本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志愿者的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

服务期间待遇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 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 
一、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三、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四、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五、西部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六、西部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