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20〕 号
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
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与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核查与监测
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近日,教育部进一步严明了就业统计要求,明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指标含义(见附件1、2)。从即日起到9月1日,各高校每个工作日要按照新要求更新本校毕业生就业动态数据,每周报送本校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见附件3),其中全省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为做好相关工作,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教育督导处(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省教育厅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小组(以下简称“厅监测小组”),由省教育厅主管厅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指导、督促各高校全面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并对各高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学校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务、武装等部门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各高校要全面核准本校202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并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及时同步更新本校就业数据。厅监测小组将对各高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此次核查重点是:①按就业统计指标内涵,核对分类统计信息;②核实“学信网”上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③核实用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中“升学”和“其他形式就业”比例失实、就业证明作假等违规行为;④核查截止到统计数据节点的学校毕业生人数、生源信息、就业状况和就业单位等情况是否与“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一致。
各高校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要在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中纠正错误数据,同时由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形成全面核查情况书面报告,并于7月4日17:00前将电子版报送厅监测小组。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毕业生就业、升学、未就业分类界定及审核依据搜集、整理相关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分就业材料类型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成册,以备抽查使用,存档时间在3年及以上。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就业材料进行清晰完整地扫描存档,统一按“协议书编号+姓名”的形式命名。
二、数据报送
各高校要通过“省系统”和“全国系统”同步就业数据,“省系统”和“全国系统”就业数据核查同步一致后,每周通过“省系统”生成本校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经本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厅监测小组备案。
三、公布与监督
(一)就业数据监督。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本人通过“学信网”反馈学校报送的就业状况,接受毕业生本人的监督。对毕业生反馈有问题的信息,建立台账,逐条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二)初次就业状况监督。厅监测小组将汇总各高校报送的初次就业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核实数据后,适时向社会发布,同时附上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就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各高校要于2020年9月30日前在校园网醒目位置发布本校202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就业质量监督。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本校毕业生和重点用人单位完成《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与重点用人单位满意度调研问卷的通知》(湘教毕办〔2020〕9号)的问卷调研要求,要组织人员对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认真撰写本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校园网醒目位置发布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采用的初次就业数据必须与本校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上的数据一致。
四、强化追责问责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影响,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的晴雨表,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础性工作,对分析研判毕业生就业形势、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关键意义。各高校要切实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本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使命,切实担负起就业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抓实“四个不准”。加强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是教育系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安排专人负责,动员相关人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切实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
(三)明确工作分工。各高校要将有就业意愿而尚未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与监测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岗位责任,加大精准帮扶和保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毕业生未就业数据统计准确、及时,保证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五)做好专项培训。各高校要对就业工作人员和辅导员进行专项培训,将教育部“四不准”等规定讲细讲透,要采取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院系交叉核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校级复核,有条件的高校要实行第三方核查。要在学校网站醒目位置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建立健全校级举报机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省教育厅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工作实行负面清单和责任追究,由厅监测小组核查“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中的数据,重点剖析部分高校的全部就业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实地督查指导有关高校。在就业统计、核查及发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高校,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在招生计划安排(报考本专科、硕士、博士)、专业申报、教学评估、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中作为负面因素重点参考。同时,启动相关问责程序,视情节严肃追究学校相关领导、就业部门、院系负责人和统计核查具体人员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厅监测小组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鲁光杰,0731-84715492;
省就业指导中心:周麟,0731-82116092,jytj@hunbys.com。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
2.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3.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7月 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类别及就业统计分类
分类 |
包含内容 |
包含的毕业类别 |
统计7个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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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
协议和合同就业 |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科研助理、管理助理(编码27) 应征义务兵(编码46) 国家基层项目(编码50) 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 |
协议和合同就业率=协议和合同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就业率=协议和合同就业率+创业率+灵活就业率+升学率 |
自主创业 |
自主创业(编码75) |
创业率=自主创业数/毕业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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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自由职业(编码76) |
灵活就业率=灵活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
升 学 |
升学 |
升学(编码80) 出国、出境(编码85) |
升学率=升学数/毕业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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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 |
暂不就业 |
不就业拟升学(编码71) 其他暂不就业(编码72) |
暂不就业率=暂不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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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就业 |
待就业(编码70) |
待就业率=待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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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校毕业生就业类别界定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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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分类界定 |
审核依据 |
就 业
就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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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
包含以下七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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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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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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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
依据毕业生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或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的报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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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 |
依据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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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学规培生 |
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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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际组织任职 |
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接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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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国、出境就业 |
依据国外用人单位开具的接受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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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录用文件 |
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六、十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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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助理 (编码27) |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作为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
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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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征义务兵 (编码46) |
应征义务兵 |
依据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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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基层项目(编码50) |
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中央基层项目 |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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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 |
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等地方基层项目 |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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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
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 |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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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自主创业 (编码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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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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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
依据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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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 |
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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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 |
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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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由职业 (编码76) |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
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并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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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学 |
10.升学 (编码80) |
包括专科升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
依据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
11.出国、出境 (编码85) |
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 |
依据出国学习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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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 |
12.待就业 (编码70) |
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含以下五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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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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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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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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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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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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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就业拟升学 (编码71) |
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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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暂不就业 (编码72) |
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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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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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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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_______(学校名称)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
数据截止时间:
报送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序号 |
类别 |
合计 |
研究生 |
本科生 |
专科(高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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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百分比 (%) |
人数 |
百分比 (%) |
人数 |
百分比 (%) |
人数 |
百分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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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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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签订协议和劳动合同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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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灵活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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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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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升学率 (含出国深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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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待就业率 (有就业意愿未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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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暂不就业率 (无就业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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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计、全面逐一复核并确认,我校2020届高校毕业生统计如上。以上数据真实有效,就业佐证材料已按有关要求整理归档备查,我校自愿接受社会监督,承担因数据报送不实造成的不良后果。
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接受社会监督电话:
(学校盖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