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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本网原创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湘教毕办〔2019〕3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结合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和核查工作,如实做好毕业生签约进展情况的跟踪与上报,重要舆情信息等就业工作情况的报送,以便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准确研判就业形势,努力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就真业、真就业。

二、每周三17:00前通过 “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同步更新毕业生就业情况,同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填报上一周的校园招聘活动场次及岗位数。

三、将高校就业动态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的信息于3月8日16:00前报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具体报送内容详见附件。同时,每月5日、15日(非工作日顺延)将本校就业特色工作、就业形势预判电子版报送省就业指导中心邮箱,省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就业指导中心。如有就业重要舆情信息,随时报送。省教育厅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核查和就业动态统计上报工作纳入全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调研的内容,并将不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就业指导中心周麟,电话:0731-82116082(兼传真),电子邮箱:jytj@hunbys.com。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人员信息表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    

就业办公室                 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3月7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人员信息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说明:负责人应填写主管高校就业动态统计工作的校领导,经办人应填写实际操作就业管理系统的校级使用人,如经办人与系统中用户信息不符的请在系统中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