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
湘教通〔2018〕393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各高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核查本校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并于9月11日下班之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自查期间,各高校如需要修正8月31日报备的2018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数据,请与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时联系。同时,省教育厅将成立督察组,围绕国务院督查发现的问题及线索,结合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离校就业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291号),重点督查我省高校的就业数据。
联系人:周麟;联系电话,0731-82816670;电子邮箱:jytj@hunbys.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