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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提示

发布时间:2018-06-14 来源:本网原创
一、系部工作要点

 各系部要按照招生就业处的通知的要求,督促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做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

1、毕业本年度内,按时收集班主任/辅导员上交的就业资料和信息表并统计上报招生就业处。(8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

2、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毕业离校后,3年内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服务,掌握毕业生就业单位变更与岗位升迁、薪资变化等情况。

3、对班主任/辅导员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工作质量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点

1、毕业生毕业本年度内

1)、按时收集毕业生就业资料①②③④和就业信息表上报系部。    (7月10日前,8月25日前,12月25日前三个时间段)。要求一式两份,系部存留复印件,原件上交招生就业指导处。

 ①就业实习证明函或就业协议书/升学通知书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跟踪调查问卷(须加盖单位盖章);

③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         

④返校信息卡

(填写的就业单位和个人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以最近的就业单位为准)

⑤要求毕业生填写个人收入情况

⑥请每一位2018届毕业生安装就业手机 APP(就业吧)     和关注“就业去哪儿”微信公众号

  

2)、做好未按时就业学生的跟踪服务工作,包括未就业原因,就业意向的记录,并作好就业与创业的正确引导,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提示毕业生关注学院就业网中的招聘信息和国家政策)

 对于未就业学生,一定要做好登记记录。登录学院就业网的“毕业生就业推送平台”注册,并提交个人求职意向书,随时关注学院就业网上的招聘信息。

 3)、做好插班生/结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建议:插班生/结业生到领毕业证的年份上交就业资料。

 4)、审核毕业生实名注册与毕业去向信息的填写情况;督促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微信调研,即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问卷。

 2、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毕业离校后,3年内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服务,掌握毕业生就业单位变更与岗位升迁、薪资变化等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