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要按照招生就业处的通知的要求,督促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做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
1、毕业本年度内,按时收集班主任/辅导员上交的就业资料和信息表并统计上报招生就业处。(8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
2、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毕业离校后,3年内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服务,掌握毕业生就业单位变更与岗位升迁、薪资变化等情况。
3、对班主任/辅导员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工作质量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点:
1、毕业生毕业本年度内
1)、按时收集毕业生就业资料①②③④和就业信息表上报系部。 (7月10日前,8月25日前,12月25日前三个时间段)。要求一式两份,系部存留复印件,原件上交招生就业指导处。
①就业实习证明函或就业协议书/升学通知书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跟踪调查问卷(须加盖单位盖章);
③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
④返校信息卡
(填写的就业单位和个人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以最近的就业单位为准)
⑤要求毕业生填写个人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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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未按时就业学生的跟踪服务工作,包括未就业原因,就业意向的记录,并作好就业与创业的正确引导,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提示毕业生关注学院就业网中的招聘信息和国家政策)
对于未就业学生,一定要做好登记记录。登录学院就业网的“毕业生就业推送平台”注册,并提交个人求职意向书,随时关注学院就业网上的招聘信息。
3)、做好插班生/结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建议:插班生/结业生到领毕业证的年份上交就业资料。
4)、审核毕业生实名注册与毕业去向信息的填写情况;督促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微信调研,即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问卷。
2、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毕业离校后,3年内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服务,掌握毕业生就业单位变更与岗位升迁、薪资变化等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系部。